規范和繁榮政府采購市場
【論政府采購可持續發展(四)】
規范和繁榮政府采購市場
呂漢陽
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探索僅僅十幾年,《政府采購法》頒布剛剛10年,國內目前尚未形成統一開放的政府采購市場;我國正在進行加入GPA談判,融入政府采購國際市場尚需時日。可以看出,規范和發展政府采購市場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統籌、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協力配合、共同推進,需要國內完善和國際開放的漸進式、互動式發展。政府采購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是規范市場的重要手段,企業的廣泛參與是繁榮政府采購市場的根本,最終統一的政府采購大市場才能形成。
探索建立政府采購市場誠信體系
誠信是市場競爭的基石。《政府采購法》把誠實信用作為一條基本原則,充分說明其在政府采購中的重要性。《政府采購法》在規定了各采購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同時,對采購當事人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及對違反這一原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作了明確而嚴格的規定。然而,缺乏誠信體系的支撐,誠信原則很難落實到位。
當前我國政府采購領域中的種種違法違規問題均與誠信體系缺失有關,無法通過誠信機制懲戒和威懾不法行為的發生。隨著中國加入GPA進程的推進,倒逼我國政府采購市場信用體系的持續完善。加入GPA以后,競爭的加劇和國際規則的約束,要求我國政府采購市場誠信體系加速前進。我們要建立健全對采購人、評審專家、供應商、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評價機制、不良行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購市場禁入制度,建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代理機構及供應商“黑名單”制度,建立供應商行為誠信、質量誠信和服務誠信三位一體的供應商誠信綜合評價體系,促進政府采購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鼓勵更多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市場
企業作為政府采購的重要角色,是政府采購的質量保證者,沒有企業的廣泛參與,政府采購市場也就無法繁榮和良性發展。
一要打破地方壟斷和行業分割。各級政府和各部門應當鼓勵所有符合條件的我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市場競爭,以提高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等參與政府采購的競爭力,進一步繁榮和發展國內政府采購市場,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堅決打擊以任何理由和手段阻礙民營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競爭的行為。要營造環境支持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加強政府采購工作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觀念創新等方面的完善,放寬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標準。
二要鼓勵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要通過財稅手段和金融手段支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做大做強。充分結合中小企業產品的特點,使用多種形式來實現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的扶持;要把大額采購合同和采購任務分解成幾個部分實行招標,使中小企業可以參與投標競爭,獲得合同訂單,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投標機會。要鼓勵和支持企業轉變觀念,抓住機遇,及時掌握政府采購知識及信息,學會在新形勢下參與競爭的方式,并積極參與競爭,在競爭中不斷發展和提升自身。
三要重視提供服務和咨詢。建立主動為中小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的工作機制,加強對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業務培訓,并組織現場觀摩,從采購政策、采購的基本運作和有關案例方面給予具體的幫助。提倡并支持有履約能力的企業更大限度、更大范圍地參與政府采購,并鼓勵企業積累經驗,“走出去”參與國際政府采購。同時,要鼓勵和支持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為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服務。扶持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通過中介服務機構協助企業制定參與政府采購的戰略,找準市場定位,提供政府采購信息,指導企業制訂詳細的投標策略,積累投標經驗,提高投標技術和能力。
構建政府采購統一大市場
根據國際經驗,一個國家政府采購規模一般占到一國GDP的10%—15%以上,或為財政支出的30%左右,而我國2011年政府采購規模剛剛1萬億元,僅相當于GDP的2%左右。可見,我國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仍然十分有限,各地區、各行業的分割也十分嚴重。由于我國的特殊情況,香港、澳門和臺灣作為單獨關稅區,目前也與大陸政府采購市場是割裂的。同時,我國正處于加入GPA的談判過程之中,也尚未融入國際政府采購大市場。因此,消除市場內部障礙,構建統一的政府采購大市場,是我國政府采購發展的必然趨勢和重要目標,是繁榮我國政府采購事業、有效發揮政府采購“紅利”的必經之路。要堅決打破行業壟斷和地區分割,鼓勵國內企業跨區域投標,鼓勵企業、資金和人員的自由流動,率先形成統一的國內政府采購市場。要協調兩岸四地法律框架,探索構建統一的中國政府采購市場,試驗政府采購市場開放,積累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經驗。要按照我國堅持實施互利共贏開放戰略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開展政府采購市場開放談判,統籌安排多邊談判與雙邊談判,統籌考慮對外談判和國內準備工作,統籌開展出價與法律調整研究,積極推進談判進程,積極努力融入國際政府采購市場。(作者系國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員、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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