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代理機構實行全方位監管
吳正新
對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應該是一個從頭至尾的全方位的監管鏈條。從對代理機構的審批、備案這個源頭開始,到對代理機構的代理行為的監管,四川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都進行了認真探索。
在代理機構審批和備案方面,四川省財政廳在經過多年的探索實踐的基礎上,結合財政部2010年出臺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和《關于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財庫[2010]133號文),分別出臺了《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認真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備案的通知》,形成了申請前專職人員培訓和固定營業場所、辦公條件核實,受理申請后進行公示,通過審批審核前多級把關的工作機制,針對備案代理機構還要每年定期核驗一次代理機構資格證書。
在代理機構業務監管方面,四川省財政廳通過多年的探索實踐,逐漸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工作機制。即以審核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申請為手段,形成了事前監督、事中監督的工作機制。
一是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實行“提供信息—審核信息—發布信息”相分離制約的工作機制。即代理機構提供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內容,財政部門審核后,在四川政府采購網各網絡終端進行發布。
審核政府采購信息是實現財政部門有效監督政府采購活動的一種手段。審核政府采購信息的同時,要對相關采購資料進行審核,以保障政府采購活動的合法性。審查采購項目對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和技術參數指標征求意見公告時,財政部門要求代理機構提供委托代理協議供審查,以了解采購項目的來源及代理范圍的合法性。審查正式采購公告時,財政部門要求采購代理機構提供采購文件,對其編制的采購文件資格條件、技術指標、評分表等3個部分進行重點審查,確定采購文件是否編制合法,是否存在傾向性和歧視性。審查評審結果公示時,要求代理機構提供評審報告,以審查評審結果是否合法。審查采購結果公告時,要求代理機構提供采購人確定采購結果的文件資料,以保證采購結果是否經過采購人的確定。
這一工作機制的前提是,代理機構只提供公告內容,不直接具體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建立這個工作機制的直接動因是,前幾年媒體曝光詬病政府采購“天價采購”、“豪華采購”、“超標采購”的事件。
二是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實行“提交申請—審核申請—抽取專家”相分離制約的工作機制。代理機構要按照相關規定提出抽取評審專家的申請,財政部門在交由評審專家庫各網絡終端抽取之前,對該申請進行審核。審核事項包括:申請資料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完整、評審專家數量和比例是否合法等。
這一工作機制的前提是,代理機構不能建立自己的評審專家庫,也不自己直接抽取評審專家。
通過上述2個工作機制的運行,四川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實現了對代理機構的認真審核,立體監管。(作者單位:四川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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