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拒絕采購人“自選動作”
◎ 本報記者 趙環宇
先自行采購后補采購手續這種無視《政府采購法》、先上車后買票的行為在遼寧省將“無處下手”。日前,該省財政廳出臺相關文件,重點規范個別單位以種種借口擅自采購、規避政府采購監管的行為。
“政府采購規范是鐵律,任何‘自選動作’都要被禁止。”該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以下簡稱監管處)處長孫中才告訴記者,遼寧省將通過制度和技術手段,規范采購行為,堅決做到無審批不采購。
擅自采購屢禁不止
“你能想像嗎?有的單位工程都完工了,等到要付款時才想起來找我們補辦手續。”監管處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道。
據了解,為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擴大政府采購規模,加強政府采購監管,近兩年來,該省出臺了《關于印發遼寧省省直單位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遼寧省省直單位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從政府采購項目審批、操作程序、操作辦法、合同履約、資金支付等方面規范采購行為。
然而,制度出臺后,仍有個別采購單位存在規避政府采購監管的行為。項目緊急、預算資金下達晚、不了解相關規定等成為采購單位擅自采購,規避監管的借口,嚴重影響了政府采購工作的正常進行。
新政狙擊“自選動作”
針對擅自采購屢禁不止的現象,遼寧省日前出臺了《關于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項目審批和操作程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不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項目審批和操作的單位,國庫部門對違規的政府采購項目資金不予撥付,對情節嚴重或項目金額較大的違規行為,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將按規定進行通報,同時報送省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同時,《通知》規定了3條鐵律狙擊“自選動作”:
一是對確實屬于緊急項目的,可按《關于印發遼寧省省直部門應對突發事件物資采購管理執行辦法的通知》(遼財采【2008】745號)中的規定進行審批和操作;對項目預算超過100萬元應實行公開招標的緊急項目,采購單位可據實向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按照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操作。
二是對預算資金下達較晚的項目,可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在財政廳主管業務處確認資金來源后,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先行進行審批,并按有關操作程序進行規范操作。
三是對已經審批的政府采購項目,如無特殊情況,項目單位要按照審批的采購方式和組織形式抓緊實施采購。對由于項目單位無故拖延造成項目時間緊急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將不予更改采購方式。
技術手段無縫對接
記者了解到,在完善制度的基礎上,該省將逐步建立起預算-采購-支付的全程電子平臺,以期通過技術手段使采購活動各環節實現無縫對接,保障政府采購的規范操作,并做到無預算不采購,無審批不采購。
據了解,目前采購平臺已建成,下一步平臺將與政府采購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對接,沒有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不能在平臺上進行交易和支付,在源頭上實現對政府采購資金的監控。3個主要功能環環相扣,每位參與者和每個采購環節都置于公開監督和技術管理下,既避免了人為因素,又提高了工作效率。通過后臺的數據統計分析,各種不正當采購方式將無處遁形。系統自動生成的報表和匯總分析讓每一筆采購信息和暴露的問題一覽無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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