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電車輛4年內免征購置稅
本報記者 吳敏
近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下發了《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將免征車輛購置稅。
免征公共汽電車輛購置稅對于客車生產企業和公交企業而言會帶來哪些影響?該政策出臺都有哪些背景?近日,記者對相關人士進行了采訪。
政策核心
4年內免征購置稅
從今年開始的4年內,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將免征車輛購置稅。那么,城市公交企業的范圍是哪些?公共汽電車輛具體指什么?
《通知》對以上概念和范圍進行了明確。城市公交企業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經營資格,為公眾提供公交出行服務的企業。公共汽電車輛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車輛實際經營范圍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票價和時刻表營運,供公眾乘坐的經營性客運汽車和無軌電車。
《通知》還明確了城市公交企業辦理免稅手續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辦理的,不予免稅。城市公交企業2012年1月1日后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在《通知》下發前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退還已征稅款。
城市公交企業如何辦理公交車免稅?《通知》對其進行了闡述:城市公交企業在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時,需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公交企業和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證明,主管稅務機關依據證明文件為企業辦理免稅手續。如果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范圍的,應補繳車輛購置稅。
為讓該政策及時有效地落地,該《通知》發出后不久,國家稅務總局和交通運輸部就下發了《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地稅務部門和交通部門的職責,比如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向所在地地(市)級國家稅務局報送本地區城市公交企業公共汽電車輛購置計劃、采購合同或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報送資料中應包括城市公交企業名稱、新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型號、數量、購置價格與用途等項內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機關依據地(市)級國家稅務局審核意見,為城市公交企業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減免原因
減輕公交公司負擔
減免公共汽電車輛購置稅政策,其實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多種因素共同促成的。據了解,早在今年年初,遼寧省政協委員王育忠在該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就建議,政府應當給予公交公司一定政策支持,對于購置公交車的公司應減免購置稅。
公共汽電車輛減免購置稅到底可以給公交公司省下多少錢?記者也對此算了一筆賬。根據車輛購置稅相關規定,包括公共客運汽車在內的各類汽車和無軌電車,此前都屬于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需在購買時按照計稅價格繳納10%的車輛購置稅。也就是說,購置稅的減免,可以降低采購單位10%左右的采購成本。
以純電動客車為例,一輛純電動公交車價格接近200萬元,如果免征10%左右的購置稅,就相當于一輛車的采購成本減少了20萬元,一輛30萬元的普通公交車,也可以減免3萬元。而今年已出臺的關于新能源汽車車船稅減免政策,其減免的客車車船稅不過700元而已。
另外,由于目前部分公交企業屬國有企業,而城市公共交通又屬社會公益事業,公交公司很多都是賠本運轉。公共汽電車輛購置稅減免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公交公司的采購成本,促進了公交公司新購和更換公共汽電車輛。
稅法專家則認為公交補貼一般由地方財政買單,而車輛購置稅屬國稅稅種,免征公共汽電車輛購置稅,則是相當于中央較大程度地減輕了地方政府所承擔的公共服務責任的財政壓力。
政策效果
促進公交公司加大采購力度
減免公共汽電車輛購置稅對于公交企業和客車生產企業而言,到底有多大的影響?記者也對相關人士進行了采訪。
重慶恒通客車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從長遠來看,這將是未來客車業的一個長期利好。但在短期內,對客車市場增量影響不大。因為公交企業的年內計劃一般都已確定,一般不會受此影響進行更改。但公交公司做明、后年計劃時,應該會考慮到該政策而增加購置數量或適當選購高端客車。
政策出臺不久,有些地方也行動起來。據了解,洛陽市國稅局和洛陽公交集團在近日舉辦的稅企座談會透露,今年上半年,洛陽公交集團共購置新公共汽電車輛156輛,退還稅款453萬元。未來3年內,洛陽公交集團還將逐步更新和增加公交車輛600余輛,預計可減免車輛購置稅2000余萬元。攝影/高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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