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生產資質“終身制”宣告結束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汽車行業退出機制的通知》----
汽車生產資質“終身制”宣告結束
本報記者 梁帥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汽車行業退出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汽車行業建立落后企業退出機制,此舉有望解決因汽車企業生產資質“終身制”而帶來的諸多問題。
“終身制”帶來的問題
據了解,《通知》發布前,我國汽車企業生產資質為“終身制”原則,即一旦取得相應生產資質后,沒有退出機制,這為行業發展帶了許多不良影響。
工信部統計數字顯示:目前我國有各類車輛生產企業1300多家,其中汽車整車企業有171家(按集團統計77家)、摩托車120家、專用車900多家、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135家。在這1000多家企業中有一批企業一直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
用一個簡單的案例即可說明建立退出機制的必要性。在2005年3月,奧克斯汽車退市事件,當時就引發了關于汽車企業退出問題的思考。據業內人士估計,奧克斯汽車公司自2003起,2年間在全國銷售的汽車數量為2000輛左右。按國家有關規定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奧克斯汽車保修手冊也稱到奧克斯集團公司設在全國各地的特約維修站享受該公司可以享受免費磨 合保養和“三包”服務。這批使用了一年多的新車,在奧克斯汽車退市后,配件及售后服務都無法得以保障。
從企業自身角度來講,這些企業由于銷量小,無法保證正常的生產、發展,甚至有的企業靠倒賣產品合格證維持生存;從消費者角度講,由這些企業生產或通過購買該企業合格證而流出的產品往往技術落后,質量和售后服務等方面都難以保證;從行業發展的角度講,為了汽車行業整體穩增長、調結構、促發展的目標,亟待建立有進有出、優勝劣汰的管理機制。
實行分級管理
據了解,《通知》從4個方面對汽車企業生產資質問題作出了新的規劃,將打破現有格局,采用分級管理的方式,規范體系建設。
按照《行政許可法》的總體要求,《通知》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管理為抓手,主要把握依法退出、有序退出和合理退出的原則,對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提出4個方面的管理新規:一是按照分級管理方式,實施集團化管理。要求列入《公告》的企業以公司(集團)為單位分配序號,公司(集團)獨資或控股的獨立法人子公司均應按資產關系分級列在公司(集團)的序號內,不再單設序號。
二是企業退出與促進企業轉型相結合,取消改裝類其他乘用車、皮卡生產企業類別。
三是督促企業切實履行承諾。對于沒有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進行建設,或不能持續滿足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生產準入管理規定等方面要求的企業,應當限期整改。
四是建立落后企業退出機制。對于已經破產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注銷其《公告》;對于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汽車、摩托車生產企業,實行為期2年的特別公示管理(新建企業除外),要求其整改、盡快滿足準入條件。特別公示期間,不受理有關企業的新產品申報。其中,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是指連續2年年銷量為零或極少的生產企業。
各方觀點不一
圍繞《通知》所帶來的影響及作用,汽車業內各方觀點并不統一。
有的業內人士認為,《通知》將有力地促進行業優勝劣汰,使企業生存意識增強,消費者權益也將得到進一步的保障。業內專家賈新光就認為,新的規定對于提高國內汽車產業集中度、調整產業組織結構、推動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具有積極的作用,而《通知》發布和實施后,可以迅速排除無效資產,促使處于落后狀態的企業專心發展。
也有人對《通知》所能產生的作用表示擔憂。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市場分會常務副理事長蘇暉就認為,國內汽車行業呈現出小、弱、散的特點,這種局面已經到了要痛下決心進行整改的時候了,但是從這個政策中,看不到這種決心,更多的只是一種警告意味。因此,《通知》更多的只是象征性意義,實際價值很少。
還有專家指出,退出機制不應將銷量作為硬指標一刀切,應遵循市場調節。如果真的如《通知》中采取銷量標準來評定的話,特種車、改裝車等年產量較少、服務良好又細分市場的企業很有可能受到“退出機制”的制約。建議退出機制應與生產資質對應,主要針對汽車企業產品安全標準、產品一致性和售后服務為主要標準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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