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采購專題系列政府采購校車運營服務
政府采購如何參與校車管理?政策是否鼓勵政府采購參與校車管理?目前在政府采購實踐中,有哪些采購模式?近日,本報推出系列專題,將各地政府采購參與校車管理的模式呈現給讀者。
近日,教育部、財政部等20部門聯合發出《關于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校車服務方案提倡政府購買服務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近日,教育部、財政部等20部門聯合發出《關于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有必要提供校車服務的地方,要以縣為單位制定校車服務方案。方案要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運營單位或政府購買運營公司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化和集約化。
據了解,《通知》主要就各地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具體情況作出部署。由于從校車資金的籌集到校車運營管理是一個很長的鏈條,涉及很多部門,因此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條例》,切實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國務院專門批準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
《通知》從以下7個方面作出了部署: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制定《條例》實施辦法,制定校車服務方案,確保過渡期交通安全,開展專項治理,履行部門職責等。
《通知》著重提到,有必要提供校車服務的地方,要以縣為單位制定校車服務方案。縣級人民政府要在保障就近入學、建設寄宿制學校、充分發揮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分布、需要校車服務的學生人數和道路交通狀況等,因地制宜制訂校車服務方案,確定校車運營模式,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據本省級人民政府設定的過渡期限確定服務方案實施的時間和步驟。要鼓勵大型公交、客運企業提供校車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運營單位或政府購買運營公司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化和集約化。校車服務方案要通過適當的方式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經地市級人民政府統籌,報省級政府審核同意后實施。各省(區、市)要加強對縣(市、區)級校車服務方案的指導協調,在縣級校車服務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省級校車服務方案。
《通知》還明確規定,校車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將于2012年秋季組織開展全國《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專項督查。專項督查的內容包括:各省(區、市)校車安全管理協調機制建立和《條例》實施辦法制定情況,有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校車生產銷售情況;各縣(區、市)校車服務方案、過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的制定情況,校車使用許可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校車駕駛人審批管理情況,校車檔案和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建立情況;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實情況,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簽訂情況,隨車照管人員配備管理情況,學校交通安全教育開展情況等。在此之前,各省(區、市)也要組織開展貫徹落實《條例》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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