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政策功能成為湖南政采規定動作
本報訊 記者王珅 通訊員曹長陽報道 通過一本政府采購工作規范,湖南省政府采購支持兩型社會建設、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等一系列舉措將被落實到預算編制、評審、履約等具體采購環節中,成為規定動作。
在日前召開的湖南省紀念《政府采購法》頒布十周年座談會上,該省財政廳正式發布了《湖南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湖南省財政廳副廳長郭秀宏在會上表示,《規范》的發布,是湖南省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一項重大創新舉措,為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提供了行為標準和辦事指南。據了解,自2002年《政府采購法》頒布以來,政府采購制度體系不斷完善,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國內國際形勢的變化,原有的一些政府采購制度已不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內蒙古、湖北等地相繼制定了政府采購工作規范,力圖從當事人行為、操作程序、招標文本等方面規范政府采購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據介紹,湖南省此次發布的《規范》分為政府采購基本行為規范、政府采購通用程序及文本、政府采購操作規程及文本三大部分,不僅將行為規范、程序規范、文本規范囊括其中,突出強調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可為”與“不可為”,更明確了諸如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如何落實到采購環節的解決辦法。
在采購人行為規范的第三十條,明確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自覺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有關產業政策,支持“兩型社會”建設,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而在預算管理程序和文本章節,則強調采購人應當預留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度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這本包含23章、51節,24萬字,130多個附件和格式文本的《規范》不是文件匯編,更不是簡單的文件疊加。”據湖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負責人介紹,《規范》的功能定位是解決現實問題,明確職責、細化程序、堵塞漏洞、強化薄弱環節,為政府采購工作提供辦事依據。如第一部分政府采購基本行為規范包含了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等5個方面的行為規范。第二部分政府采購通用程序及文本包括基本程序、預算管理、計劃管理、項目委托、信息公告、合同簽訂、合同履約、合同備案、檔案管理、質疑處理、投訴處理、行政執法等12個方面的程序及文本。第三部分政府采購操作規程及文本,則分別明確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單一來源等5種采購方式的操作規程,并附上了具體的流程圖。
據了解,除了統一流程及文本以外,《規范》對政府采購活動中容易產生腐敗的薄弱環節進行了強化。如在代理委托環節,規定1000萬元的項目必須引入競爭;需求確定環節,強化了采購人的責任和辦事程序;標書制作環節,明確了采購人不得以注冊資本等規模條件作為供應商投標的資格條件;評審環節,限制了采購人參加人數,不得超過評審成員總數的1/3;驗收環節,明確了組織形式和采購人的責任等。此外,《規范》在完善供應商質疑、投訴辦法,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等方面也作了相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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