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將報表評比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 通訊員林琳報道 青海省西寧市將對政府采購報表編報工作進行評比,并將結果納入財政管理綜合績效考評體系。
“西寧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成立時間相對較短,一段時間以來,預算單位對報表編報工作涉及較少,信息統計編報工作不甚理想。”西寧市采購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之前他們對此進行過專門培訓,但效果欠佳,預算單位提交的報表仍然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為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西寧市近日出臺了《西寧市政府采購報表編報工作評比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報表的報送節點、填報格式和內容、相關的評比辦法等作出要求,強調將該項評比的結果納入財政管理綜合績效考評體系。
《辦法》規定,預算單位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報送報表,即預算單位于每個季度結束后3日內上報季報,區縣財政局及各園區于每個季度結束后5日內上報季報;預算單位于每年度結束后5日內上報年報,區縣財政局及各園區則于每個年度結束后10日內上報年報,并將紙質報表和統計分析報告(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報送至西寧市采購處。
為了保證報表的質量,《辦法》規定,統計報表的各項指標及數據必須真實準確地反映政府采購工作的實際開展情況,內容也要全面完整。《辦法》還規范了報表格式,規定報表應當裝訂整齊、封面內容齊全,上報報表必須蓋有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和填報人簽章。
據了解,為保證這些制度規范的落實,督促預算單位規范報表編報工作,西寧市政府采購處還將對季度報表和年度報表進行考核。考核計分標準分為7個方面,滿分為100分,其中日常基礎工作的規范性占20分,根據各區(縣)、各單位政府采購日常基礎工作情況打分,對規避政府采購、“應采未采”行為,一旦查出即扣15分;有專人負責報表填報工作的得10分,無專人負責的扣10分;統計報表的真實性占15分,此項的評判標準是,根據政府采購合同(無法取得采購合同的項目,依據其他購銷憑證,如發票、驗收單等)中的數據進行填報,不得憑空捏造,一旦查出有偽造數據,不但該項不得分,還會進行懲罰,多扣5分。此外,統計數字的準確性、統計內容的完整性以及統計報送的及時性也在評比考核范圍內,分別占15分。而在統計報送的及時性評比當中,預算單位如超過規定時間上報,每遲報1個工作日扣5分。同時,報表中含統計分析報告的得10分,未寫分析報告的將扣10分,并要求紙質報表及.cz格式文件各1份。
“評比工作將在每個統計年度結束后進行。根據評比結果評選統計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同時,評比結果將納入財政管理綜合績效考評體系。”該負責人表示,雖然這項評比在整個財政管理綜合績效考評體系中占比不會很大,但會對促進西寧市政府采購的信息統計編報工作起到較為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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