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次對公車加油實施定點采購
本報訊 記者袁瑞娟報道 今后,云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省垂直管理單位和省屬駐州市縣單位的公務用車加油均要在招標確定的定點范圍內,選擇中標企業提供的協議加油站作為定點加油站(點)。
云南省財政廳日前發布《關于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定點加油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加油實施為期1年的定點采購,這是云南省首次開展此項工作。此前,通過公開招標,云南省確定了定點加油企業及優惠率等。中標企業要在適時油品市場供應價的基礎上按投標承諾的優惠率計算價格供油,并且在結算時提供正式發票。據悉,招標后優惠率從1%到2.5%不等。《通知》明確,公務用車加油一律實行加油卡結算。
為做好對定點加油的監督管理工作,《通知》規定,一是加油單位可與中標企業通過專項談判的方式確定定點加油站,雙方協商一致后與中標企業簽署加油合同。二是各加油單位應當將本單位需加油的公務車輛數量、車牌號、所選定的加油站等基礎信息提交給中標企業,由中標企業統一制作定點專用加油卡。中標供應商根據簽署的加油合同數量及車輛信息發送給加油站,加油單位持卡加油。三是各加油單位不得借政府采購之名為其他單位或個人辦理加油卡。四是各加油單位要加強對加油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加油卡不得借給他人使用,也不得給其他車輛加油,更不得用于加油以外的其他消費。五是各中標企業要加強對所屬加油站的監督管理和業務培訓。定點加油站必須認真履行協議與合同的規定義務。六是各定點加油站發生不按協議和合同規定執行等行為,各單位可直接向省財政廳投訴。定點加油站有3次有效投訴的,將被取消定點資格。七是加油站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向中標供應商報送上一季度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加油清單,中標企業需在10日內向省財政廳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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