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安全保障做得好 財政有獎勵
本報訊 記者吳敏報道 浙江省財政將設立專項資金,連續3年,每年投入1億元,根據各地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情況給予獎勵性補助。
在今年新學期開學之際,與各地送給學生們校車的大禮包不同的是,浙江省送給學生們的開學禮物并不是簡單的校車,而是更長遠、更全面的學生交通安全保障措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后,浙江省教育廳會同該省綜治、公安、交通運輸、財政、發改、安監、物價等部門,在調查摸排的基礎上,制訂了《浙江省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從資金來源、職責落實、完成時間等各個方面對浙江省如何保障學生交通安全作出了詳細的部署。在資金來源方面,《實施辦法》規定將多渠道籌措工程保障資金。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按照“政府加大扶持、企業節約成本、家長適當負擔”的基本要求妥善解決車輛購置、租賃及運行費用。工程運行所需資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縣財政承擔。縣(市、區)政府根據接送人數、路線長短、路況條件、安全績效等情況,對實際發生的運輸成本給予合理補貼。省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每年1個億元,根據各地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情況給予獎勵性補助,獎補資金專項用于學生交通安全保障支出。同時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
《實施辦法》明確分步實施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要求從建立健全小學生交通安全保障體系入手,逐步擴大安全保障范圍,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國率先建立起責任明確、制度健全、管理嚴格、運營有序的學生交通安全保障體系,基本解決全省義務教育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根據《條例》的規定,浙江省擬用3年左右時間,使用于接送解決小學生上下學的車輛與校車安全國家標準逐步并軌。
浙江省將以縣為單位因地制宜實施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實施辦法》充分考慮地區差異和現有運行模式的效果,以縣(市、區)區域為基本單位,以全縣(市、區)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為績效目標,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保障具體方案,多形式、多渠道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包括: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交通風險;具備通車條件的,鼓勵依托公共交通解決;公共交通不能覆蓋的地區,由當地政府提供校車服務等。
浙江:校車使用許可有了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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