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投訴處理
在控制監管風險中逐步規范之系列報道
規范投訴處理
■ 本報記者 吳敏 通訊員 吳正新
在四川省政府采購工作起步階段,制度規范滯后讓監管風險凸顯。四川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處長曹建琴向記者介紹,在其接手政府采購工作的2006年就有十幾起投訴。然而在處理投訴的過程中,四川省找到了破題點,即規范政采各方當事人行為、規范投訴處理,有效降低監管風險。
據記者了解,為了將投訴處理得更好,四川省財政廳從基層法院調用一名有法律背景和審案經驗的工作人員專門處理投訴。經過多方努力,四川省對于投訴處理,已形成規范的流程和標準的模式。
目前,四川省通過以下途徑來規范投訴處理,降低財政監管風險:一是認清投訴處理的風險點,找準降低風險的途徑。目前最大的風險點,是供應商對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的不理解、不認可,從而引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法律風險。對此,直接的辦法是投訴處理決定必須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和得到當事人的認同;將爭議糾紛在質疑階段解決。間接的辦法是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一律依法辦事。
二是探索有效途徑,依法處理質疑投訴。在質疑處理方面,制定程序與實體并重的質疑處理制度,核心是體現供應商受損合法權益的救濟功能,實現受損權益在本階段得到有效的救濟。在投訴處理方面,四川省借鑒法院的審判工作程序,確立了當面質證制度和投訴處理委員會評議制度。當面質證,由投訴人、被投訴人、相關供應商3方參與,使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實現辯則清、清則明、明則解。投訴處理委員會評議制度,實現除撤回投訴以外的所有投訴處理決定,均要經過全體投訴處理委員會成員評議。另外,四川逐漸形成了作出投訴處理決定前與當事人主動進行溝通交流的工作慣例。
三是通過投訴處理發現問題,健全制度解決問題。在投訴處理過程中,發現了存在的一些問題,調查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購方式變更管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政府采購信息公示、供應商質疑處理等一系列制度,從源頭減少爭議糾紛。
此外,四川省財政廳還將投訴處理的經驗向下級市縣財政部門傳授。2011年,四川省財政廳組織以“政府采購法律風險防范”為主題的培訓,由財政部專家進行講解,有效提高了市縣財政部門處理投訴的能力。
據了解,四川省在2006年、2007年的有效投訴均接近20件,在2010年降至4件,2011年更少,并且都得到很好解決,有效地控制了監管風險。四川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副處長林資丹表示,投訴案件減少、風險降低的同時,就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做好其他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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