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強化校車駕駛人管理
公安部:強化校車駕駛人管理
本報訊 記者梁爽報道 公安部將通過提高違紀扣分標準等事項,強化了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管理。
這是公安部在近日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作出的明確要求。《規定》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據悉,此舉旨在進一步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管理,改進駕駛人考試制度,提高社會管理和服務群眾水平。
《規定》對校車、大中型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型駕駛人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記分項由38項增至52項。
其中,具體包括:不按規定避讓校車、闖交通信號燈均記6分;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20%以上記12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6分等14個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中型以上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行駛超速50%以上,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超員20%以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等行為記12分,以及疲勞駕駛載客汽車、危險品運輸車記12分等記分項。
與此同時,為更加方便群眾高效快捷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規定》還推出了6項便民服務措施,包括將駕駛證補換領、審驗和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等業務向縣級車輛管理所下放,將核發和補換領駕駛證的時限由3日縮短為1日,群眾在駕駛證遺失或損壞后,在申請辦理補換證的當日即可領取新的駕駛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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