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臺新一期集采目錄
延續高度集中的采購模式 首次增設部門集采項目
青海出臺新一期集采目錄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今后一段時間內,青海省對1萬元以上的各類貨物和服務類項目、20萬元以上的各類工程項目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并首次允許部分采購項目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近日,青海省對實行了4年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進行了調整,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青海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下簡稱“集采目錄”)規定,集采目錄以內的單項預算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各類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預算金額不足20萬元的各類工程采購項目將實行分散采購,其余集采目錄中的采購項目都將通過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進行。
“實行高度集中的采購模式是為了讓進一步鞏固采購人對政府采購應采盡采的觀念。”青海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處長藺華藏告訴《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因此,新一期的集采目錄延續了之前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限額標準,繼續實行高度集中的采購模式。
與前一期集采目錄相比,此次目錄中首次增設了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并規定此類項目可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也可委托社會代理機構操作。其中包括:5項物資、8項專用材料、28項專用設備、特種交通工具、5項建筑物、3項環保、綠化工程、5項水利、防洪工程、2項交通運輸工程、修繕裝飾工程、其他各類工程、2項服務類等。此外,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操作的集中采購項目包括:22項一般設備、辦公用品等易耗品、3項專用材料、4項專用設備、23項公路交通工具、9項工程、12項服務等。藺華藏介紹,近年來,青海政府采購范圍日益拓展,采購規模也快速增長,采購中心的工作壓力越來越大,難以滿足政府采購日常工作的需要。因此,青海省政府采購監管部門今年引入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并首次在集采目錄中增設了部門集采項目,以此分擔采購中心的工作壓力,提升該省政府采購工作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政府采購中蘊含的一些矛盾。
據了解,青海省今年首次開展了乙級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甲級代理機構備案工作,目前已有4家甲級代理機構和5家乙級代理機構獲準進入青海省政府采購市場。
記者注意到,除了集中采購項目的變化,新一期的集采目錄還增加了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的限額標準,其中規定,預算金額在20萬元-50萬元(含2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項目、20萬元-100萬元(含20萬元)的工程項目可采購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預算金額1萬元-20萬元的貨物可采用詢價采購。協議供貨范圍內的不再按詢價采購方式采購。而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與前一期相同,貨物、服務項目為50萬元(含)以上,工程項目為100萬元(含)以上。
“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的適用條件在《政府采購法》中都有規定,而且相關項目需要采購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在集采目錄中進行限額規定后,符合要求的項目審批程序將大大加快,這也將進一步提高采購工作的效率。”藺華藏表示,集采目錄的調整并沒有固定期限,今后會根據實際需求在合適的時間對集采目錄進行調整。而新一期集采目錄的出臺將使青海省政府采購工作更加規范,工作效率也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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