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質疑 代理機構如何交出滿意答卷
面對質疑 代理機構如何交出滿意答卷
■ 本報記者 張靜遠
“大家總認為代理機構是采購人利益的代表,但是在質疑、投訴環節,我不認為代理機構仍然能代表采購人。”一位采購單位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在他看來,在質疑、投訴環節,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利益并不一定是統一的。代理機構要做到客觀對待質疑投訴,實在是阻力重重。
寧愿損失自身利益 也不輕易傷害采購人
這位采購人深有體會地告訴記者,面對質疑投訴,代理機構更樂意并竭力維持原采購結果,因為項目一旦廢標,代理機構就算白忙活了,就算不必廢標而只需重新確定中標供應商,代理機構向采購監管部門提出這一要求的同時,也可能使原中標供應商對其產生積怨。
江蘇省設備成套有限公司政府采購項目分公司經理周忠壽對于這位采購人提出的“積怨說”表示認同。周忠壽告訴記者,質疑供應商對中標結果的質疑一旦成立,代理機構就需上報監管部門更正中標公告,同時撤回原中標單位的中標通知書。“在中標公告和中標通知書已經發出的情況下改變中標結果,這對原中標供應商而言打擊可不小。”周忠壽說。
江蘇某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小袁告訴記者,最令他郁悶的是遭遇惡意投訴。小袁所說的惡意投訴,指的是個別不良供應商只要未能中標就不斷質疑,干擾項目正常運行的行為。“《政府采購法》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質疑,這‘應當知道’4個字意味著供應商隨時可能提出質疑。”國信招標集團總裁助理李繼紅表示。更令代理機構擔心的是,采購項目可能會因質疑問題而使得結束變得遙遙無期。“做國際招標時,由項目質疑投訴帶來的拖延問題就少得多,因為國際招標項目要求供應商一次性提交所有質疑問題。”小袁希望政府采購相關法律也能從這方面進行一定的限制,此外,在政府采購中,供應商的質疑行為幾乎不需要任何成本,這也是頻繁質疑的原因所在。
對于前文采購人的不滿,湖南某招標代理公司經理林先生表示,代理機構是以盈利為目的公司,但是并不意味著代理機構的每一項行為都圍著利益轉,面對詢問質疑或投訴,代理機構各類活動的前提一定是合法以及合乎采購人利益。“采購人是我們的委托人,我們自然會主動維護采購人的利益。事實上,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寧可有損自己的利益也不肯輕易傷害采購人的利益。因為我們得講究可持續發展。”林先生說。
窮盡所有合法手段做好質疑調查
那么,面對棘手的質疑投訴,代理機構應當如何應對呢?周忠壽告訴記者,他們公司的一貫做法是:再次邀請原評標專家對項目進行復議,因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專家有“解答有關方面對政府采購評審工作中有關問題的咨詢或質疑”的義務。至于復議費用,周忠壽告訴記者,代理機構會向專家支付一定金額的復議費用。
當然,不可否認,專家復議并不像評標環節那樣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山東某代理機構負責人老曹告訴記者,如果復議結果與原評標結果不一致,需上報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這家代理機構的一貫做法是,通過查詢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以及評審文件等相關資料幫助發出詢問質疑的供應商找答案,“書面質疑答復的每一項內容都需要有一定的文件來源作為依據。”老曹告訴記者,在不少人看來,代理機構作為答復結果的提供者,其態度勢必對項目結果有著決定性影響,“其實并不是這樣的,在詢問質疑環節,代理機構所扮演的角色仍然是采購組織者,依然不能通過主觀判斷對項目結果做出影響。”老曹說。
對于詢問質疑的處理,國信招標集團總工程師荊貴鎖則表示,代理機構得扮演FBI的角色,“窮盡所有合法手段進行調查,只有這樣才能為供應商交一份滿意的答復結果。”荊貴鎖告訴記者,例如供應商甲對供應商乙的資質提出質疑,代理機構在處理質疑時就不應當只把乙交來的資質證書作為駁回質疑的理由,而應通過資質管理單位來確認乙供應商的資質是否屬實。
如履薄冰 步步為營地遵守各項法律法規
周忠壽告訴記者,他們在處理質疑詢問時,最大的困惑在于法律依據不足。“我們不能在法律文本中找到有關質疑程序、書面處理細則等方面的規定。”周忠壽說。對此,北京齊致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明德表示贊同。馬明德表示,先行法律內容就詢問質疑的規定多是從原則方面進行規定的,而質疑行為又不能單純地理解為享有充分自由空間的民事行為,因為質疑答復對中標結果產生的效力是被法律承認的。周忠壽表示,期待下一步立法中能夠為詢問質疑行為進行定性,并依此做出相關細則規定。
對于上述法律問題,一些地方已經嘗試對質疑作出一定規定。今年5月,四川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為質疑投訴書制定了標準模版,質疑書應包含哪些內容、在什么條件下可以不受理、對未受理的質疑書如何發送寫明未受理原因的通知文件等一一進行了規定。在質疑處理環節,該省訂立了7類、13種質疑處理方式,將這些處理方式進行模版化歸類,有利于代理機構在處理項目質疑時有章可循。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這套標準化的質疑投訴處理長效工作機制能夠為防范政府采購風險、降低投訴處理成本帶來一定成效。
然而,在現行條件下,代理機構要妥善解決好各類質疑問題終須通過自身努力。湖南林先生表示,代理機構充分解決各類質疑的前提一定是在采購過程中如履薄冰、步步為營地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并不斷在日常工作中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在荊貴鎖看來,處理質疑問題是對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溝通能力的考驗。荊貴鎖告訴記者,從各類文件的編制、采購過程的組織到公告發布,每個項目的所有環節不可能一點兒瑕疵也沒有。“但凡提出質疑的,誰都多少有點兒委屈。不能輕易將其斷定為惡意質疑,不予認真處理。”荊貴鎖說。此外,荊貴鎖特別提出,在處理質疑時,跟供應商進行坦誠交流非常重要。荊貴鎖對記者說:“也許有的委屈并沒有反映在質疑書里面,即使你答復了他的質疑,他還會再從其他方面接著質疑。處理質疑對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情商提出了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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