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社工服務指導意見出臺
政府購買社工服務指導意見出臺
重點為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困難群體、特殊人群和受災群眾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
本報訊 記者王珅報道 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緩解生活困難、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生活服務、幫助刑釋解教人員疏導心理情緒……這一系列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將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實現。
日前,財政部和民政部聯合下發《關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快推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根據《通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將重點圍繞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困難群體、特殊人群和受災群眾的個性化、多樣化社會服務需求組織開展,包括實施城市流動人口社會融入計劃,農村留守人員社會保護計劃,老年人、殘疾人社會照顧計劃;實施特殊群體社會關愛計劃,幫助藥物濫用人員、有不良行為青少年、流浪乞討人員、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等特殊人群糾正行為偏差,緩解生活困難,疏導心理情緒,改善家庭和社區關系;實施受災群眾生活重建計劃,根據各類受災群眾的經濟、社會、心理需要,開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導、社區重建等社會工作專業服務。
《通知》明確,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組織實施,必須符合《政府采購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要求。在購買方式上,原則上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對只能從有限范圍服務機構購買,或因技術復雜、性質特殊而不能確定具體服務要求、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以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方式購買。對只能從唯一服務提供機構購買的,向社會公示并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以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采購。
在購買對象上,《通知》規定,主要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一支能夠熟練掌握和靈活運用社會工作知識、方法和技能的專業團隊,具備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的規章制度、良好的社會公信力以及較強的公益項目運營管理和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能力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具備相應能力和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
在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分工上,各級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績效評估;各級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本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規劃計劃審核、經費安排與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負責本系統、本行業社會工作服務需求評估,向同級民政部門申報社會工作服務計劃并具體實施。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監督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購買文件檔案。同時,推進第三方評估,發揮專業評估機構、行業管理組織、專家等方面作用,對服務機構承擔的項目管理、服務成效、經費使用等內容進行綜合考評,將考評結果與后續政府購買服務掛鉤。
名詞解釋
社會工作服務:是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運用專業方法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資源協調、社會功能修復和促進個人與環境適應等在內的專業服務,是現代社會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是政府利用財政資金,采取市場化、契約化方式,面向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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