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調整規范標準 服務類品目適度擴充
近日,各地陸續出臺新一期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目錄調整在保持穩定性的同時,呈現出新的特點——
目錄調整規范標準 服務類品目適度擴充
■ 本報記者 朱穎
從最初的拓范圍、擴規模到如今的應采盡采,各省市對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的調整已逐步趨于穩定規范。截至目前,已有16個省市發布2013年度的省級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其中,北京、上海、浙江等8個省市推出了新一期的目錄及標準;而廣西、海南等省則明確2013年繼續沿用上一年度的目錄及標準。
記者在對比各地目錄更新的變化情況后發現,各省市對貨物類及工程類品目的調整力度相對較小,基本保持了穩定性和連續性的特點。而適度擴充服務類品目范圍、增強目錄分類的實操性成為各省市調整新一期目錄的關鍵詞。
目錄更新實現標準化
標準統一且形式規范是各省市新一期目錄最直觀的特征。
記者發現,大部分省市在調整新一期目錄時,參照了財政部于今年5月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以下簡稱《目錄》)的分類體系及品目范圍,目錄分類表均涵蓋代碼、名稱及備注3部分內容,不僅層級明確且形式統一。
據悉,江西省政府此次頒布的2013年度省級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是對已執行4年的目錄進行的一次全面更新。綜觀該省新一期目錄,具有三大特點:一是品目級次細化有序。品目級次排列以《目錄》為依據,貨物類品目大致保持4級級次,通用設備品目級次擴充到了5級;二是更具實操性。調整后的目錄對部分品目的采購方式作出詳細備注,如打印設備、復印機等品目可采用協議供貨方式;三是根據本地特點對品目適度擴充。新一期服務類品目新增應用軟件開發服務、信息系統集成實施服務等,貼近時下采購人對信息化建設的需求。
此外,上海市也在新一期目錄中參照新修訂的《目錄》增加了品目分類編碼一欄,對品目層級進行明確標注。
“各地目錄標準若在大體格局上出入不大,會更利于供應商參與地方政府采購。另外,明確的品目分類能為各方依法采購提供依據。”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徐煥東評價道。
服務類采購范圍擴容
各省(市)在調整目錄時均適度擴充了服務類采購的品目范圍,以適應服務業發展中的新特點和新變化。這是記者在梳理新一期目錄時的發現。
在新一期目錄中,大部分省市對服務類品目適度擴容,如安徽省新增7個服務類品目,浙江省則在中介服務品目下擴充11個三級分類。此外,各省市也充分考慮了政府采購在當地的實踐和行業發展趨勢,如江西增設速遞服務、體育服務等新品目;北京則將人壽保險服務(特殊行業意外險)定點服務列入新一期目錄中,而信息技術服務、物業管理服務及車輛維修及保養服務等常規項目仍出現在上海、安徽等省(市)新一期目錄中。
加大對民生項目的采購力度,也體現在各省(市)對服務類品目范圍的調整中。如文化藝術服務品目首次出現在上海和江西的新一期目錄中;山東新增農業綜合開發工程、水利防洪工程等民生類工程新品目。
目錄標準體現區域差異
記者在橫向對比各地2013年度目錄時發現,由于受區域間發展不均衡、各地預算規模及采購需求不一致等因素影響,各省(市)所公布的新一期目錄在內容、限額標準上各有不同,目錄調整呈現局部差異性。
作為西部大省之一,青海省于近日公布了新一期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由于上一期目錄于2009年度公布,本期調整力度較大,以更好適應地方采購范圍拓展、規模擴增的需求。新目錄規定,有52項貨物、 9項工程、12項服務需委托政府采購機構集中采購。此外,目錄首次增設部門集中采購項目,規定此類項目可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委托社會代理機構操作,同時增加了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的限額標準。
相比而言,東部發達省份的集采目錄則更加細化和豐富。如浙江省新頒布的2013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中,貨物類涵蓋11個二級分類,品目級次基本保持為4級,經常采購的一般設備、專用材料等品目,級次擴充到了5級。與2012年度相比,新一期目錄及標準只適度補充了一些品目,目錄保持了穩定性和連續性。
此外,限額標準也是反映區域間差異的重要指標。若將各省(市)劃分貨物、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作為參照指標,浙江省規定該限額標準為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80萬元以上;上海市限額標準為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而在青海省則為50萬元。
“各地在目錄調整中保持了穩步擴張的態勢。目錄決定著我國政府采購的范圍,范圍過窄或過寬都不利于政府采購的發展,所以穩定性非常重要。雖然服務類采購具有復雜性的特點,但增加服務類品目范圍、推動民生類采購發展是政府采購未來發展的大方向。”徐煥東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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