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工程”在房山拔地而起
聯想杯·紀念《政府采購法》頒布10周年有獎征文27
“陽光工程”在房山拔地而起
《政府采購法》實施近10年來,伴隨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北京市房山區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政府采購體制和機制不斷完善,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不斷加強,各項政府采購工作逐步實現規范化、制度化。
采購規模10年增10倍
10年來,房山區政府采購規模不斷擴大,由2002年的3577.26萬元增加到2011年的35638.52萬元,10年增長了近10倍。政府采購范圍從原來較單一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逐步擴大到現在的限額標準以上的工程和服務領域。政府采購的經濟效益明顯提升,社會關注度和影響力日益提高。
采購制度不斷健全
10年來,房山區制定完善了各項政府采購制度40多項,涵蓋了預算單位申報、項目審批、實際采購、資金支付,等各個環節。同時,為讓政府采購真正成為“陽光工程”,房山區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全面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有效防止由分散腐敗到集中腐敗現象的發生。
政府采購機構內部分工明確,互相制衡,相互監督。從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的編制到供應商市場準入、專家評委選擇、項目執行、合同簽訂以及資金撥付等各個環節,都建立了嚴格的運行程序,杜絕暗箱操作。同時,財政與紀檢、監督、審計部門密切配合,制定相關監督辦法,開展檢查活動,增強了政府采購工作的透明度和權威性,節約了采購支出,提高了采購效率,規范了采購行為。
公車購置實行剛性管理
按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分工責任制的要求,房山區財政局針對公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嚴格公務車輛購置、處置審批,從源頭上遏制公務車輛在購置、報廢、處置過程中的一些不規范行為。
比如,財政局要求,單位購置車輛必須嚴格執行車輛配備標準,先審批后購買,凡先行購買的或超標的車輛一律不予補辦審批手續;新成立單位或無編制單位要購置車輛的,必須先向財政局申請公務車輛編制,財政局審核機構成立和人員核編的文件后,報市財政局審批,根據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單位下達車輛編制批復,然后該單位再按規定程序進行車輛購置申請。單位對舊車進行報廢或處置后需購置新車的,向財政局提出車輛購置申請并附車輛報廢或過戶證明,財政局進行審核后予以審批,對原車已作報廢或處置但尚未完善有關手續提前要求購置新車的,一律不予審批。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公務用車的配置、購置,節約了財政資金。
定點管理顯成效
為了做好公務用車及會議政府采購管理工作,2008年,房山區財政局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進行調查研究,形成了一套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購置、保險、加油、維修和會議定點實施管理制度。2012年7月份,采購辦重新修訂了《關于印發北京市房山區協議供貨和定點服務供應商監督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文件中進一步明確:對定點服務商考核實行日??己?、定期考核和專項考核。
幾年來,定點采購運行情況良好,不僅節約了財政資金,提高了政府采購效率,同時也為規范政府采購和財政支出行為創造了條件,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房山經濟的發展。
總結過去10年的發展,收獲頗豐。展望未來,房山區政府采購工作將進一步加強管理,讓政府采購深入到每一人的心里。
(北京市房山區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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