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采委托代理業務順利起步
在委托代理業務管理不斷完善的背景下,全省代理采購第一單完成
青海:政采委托代理業務順利起步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近日,由陜西某代理機構組織招標的“青海廣播電視臺廣播電視中心外圍護改造項目”順利完成,該項目預算金額1500萬元,中標價1225.8萬元,節約資金274萬元,節約率18.28%。這也是青海省政府采購市場首次引入代理機構以來,完成的政府采購委托代理業務第一單。
今年以來,青海省不斷完善政府采購委托代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細化委托代理項目的操作流程,并積極研究制定代理機構管理辦法,助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業務順利起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
為做好政府采購項目委托代理工作,青海省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日前下發通知,對委托代理工作的相關要求和操作流程做了規定。其中強調,一千萬元(含一千萬元)以上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委托代理機構采購的項目,采購單位必須與代理機構簽訂《政府采購委托協議》,依法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項目完成后,采購合同要在5個工作日內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代理機構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收取代理服務費。
青海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處長藺華藏向《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透露,除了從采購人的角度規范委托代理業務的相關要求和操作流程,不久之后青海省還將迎來首個針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據悉,該管理辦法將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事政府采購代理工作的原則、代理機構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代理機構從事代理業務的范圍、代理資質的管理、政府采購統計季報表或年度報表的報送、政府采購活動檔案的建立、違規行為的處罰等各個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據了解,為了分擔青海省快速增長的政府采購業務壓力,提升全省政府采購工作的效率。今年5月,青海省財政廳首次對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愿承擔青海省政府采購業務代理的中介機構進行了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并開始接受符合相關要求的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備案。為此,8月份青海省財政廳還專門舉辦了首屆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班,對代理機構專職人員進行培訓。最終,有4家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和5家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被獲準進入了青海省政府采購市場。此外,在10月份剛出臺的新一期《青海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中,青海也首次提出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可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也可委托社會代理機構操作,并在目錄中增設了的此類項目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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