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政采制度建設形成“四化”氣候
內蒙古政采制度建設形成“四化”氣候
■ 孫志剛
過去10年,內蒙古自治區各級財政部門從政府采購監管、執行的空白點著手,以法律為前提、以實踐為基礎,大力推陳出新,相繼出臺了一整套制度辦法,初步構建了全方位、多角度、相互銜接、協調有序的政府采購法規制度體系,促進了政府采購活動的公開透明和公平競爭。近幾年,全區政府采購投訴數量大幅減少。2011年,自治區本級實現了全年“零投訴”。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法制建設歷程,主要體現了“四化 ”特點。
一是明確了制約機制,使監管工作標準化。2003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爐,《意見》確立了全區政府采購工作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的,健全了全區政府采購管理體系,明確了監督管理機構、集中采購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審計部門和采購人的職能職責,使得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制約,確保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嚴格按照法規要求辦事,不給腐敗留有余地。
二是明確了工作流程,使采購行為規范化。《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及一系列采購操作環節的規范性文本的出臺,對全區政府采購基本程序、政府采購預算管理、政府采購方式管理、政府采購當事人的行為規范等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為規范政府采購運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隨著政府采購事業的發展,全區政府采購隊伍建設不斷加強,采購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綜合能力不斷提高,為政府采購事業的全面協調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是明確了辦事平臺,使人為因素最小化。結合政府采購涉及面廣、工作流程長、社會關注度高的特點,2006年,全區啟動了政府采購電子化平臺的建設工作,如今,包括自治區本級及8個盟市的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已經正式上線運行,實現政府采購計劃申報與審批、信息發布、評審專家抽取、合同備案、資金支付、信息統計的全流程網上操作,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節約了行政成本,為采購人、供應商等政府采購當事人帶來了諸多方便,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采購原則。
四是明確了監控范圍和環節,使監督檢查常態化。自治區不斷依法創新監管方式,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購重點監督考核指標體系,形成了與審計、監察等部門協調聯動的常態化機制,把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納入監督范圍,建立了違法違紀“黑名單”制度,對采購需求確定、采購計劃審批、采購項目委托、采購操作執行、合同履行驗收等關鍵環節實施重點監控,及時預警、發現和糾正采購操作執行中的偏差,逐步實現了對政府采購行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監督,形成了監督與懲罰并重的動態監控體系,做到對違法違規的“零容忍”。
(作者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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