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間斷電源不等同于備用電源
在不少不間斷電源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中,會發現對電池延時時間有這樣的規定,要求電池延時時間8小時或15小時,這就意味著不間斷電源必須能在停電的情況下為信息系統提供8小時或15小時的電力供應,保證系統正常運轉。
但如今,不間斷電源的核心功能并非停留在其字面里。為采購單位信息系統提供高質量能源保障的不間斷電源在不少政府采購項目中存在定位的誤解。招標文件給不間斷電源的定位是備用能源提供者,并非高質量能源的提供者。
起初,不間斷電源的功用確實是保障信息系統在停電后能繼續工作,以便用戶能緊急存盤,不致于因停電而影響工作或丟失數據。但隨著技術的發展,不間斷電源在信息系統中的作用已經發展為2個方面:一是應急使用,防止突然斷電而影響工作。二是消除市場上電涌、瞬間高電壓、瞬間低電壓、電線噪聲和頻率偏移等電源污染,改善電源質量。
不難發現,不間斷電源已從不間斷供電向為信息系統提供穩定可靠的電力,減少電壓異常造成數據異常等方面發展,因此所能提供的電池延時時間已不能成為判斷不間斷電源優劣的根本標準。決定不間斷電源電池延時時間的是不間斷電源蓄電池數量和質量,在不考慮系統復雜性的情況下,只需要增加一倍不間斷電源蓄電池數量就可以將電池延時時間提高一倍。
所以,行業專家提出,決定是否能為用戶提供高質量電力的因素不在不間斷電源的電池延時能力,而是不間斷電源是否具備將不良電力轉化為高質量穩定電力的能力。在政府采購中,不能僅以提供備用電源時間的長短作為采購依據,而應注重不間斷電源在抗電涌、防高壓突波和電壓下陷、抵御噪聲干擾等方面的能力,這才是決定不間斷電源是否能為信息系統提供高質量電力的關鍵。(陳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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