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六十二號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六十二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財政部對代理機構中航技國際經貿發展有限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
當事人:中航技國際經貿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忠路5號遠大中心B座14層
二、基本情況
本機關收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痕跡檢驗實驗室設備購置項目”的舉報信后,根據來信反映的情況依法進行了調查取證,現本案已審查終結。2012年10月22日,本機關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財庫[2012]153號)。
三、處罰結果
經審查,該項目中招標文件規定招標文件的發售時間是從5月9日起至5月29日止,且同時規定投標人必須在5月14日提交投標產品樣機,投標產品樣機及樣機的檢測報告是實質性要求,不提供的投標人將在資格性檢查時被評標委員會否決。這一規定意味著5月14日之后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實際上已喪失了中標的機會。代理機構中航技國際經貿發展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21條規定。同時,中航技國際經貿發展有限公司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沒有按詳細的評標標準逐項設置打分欄,存在影響公正評審的可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71條、財政部令第18號第68條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認定辦法》第43條的規定,我部決定對中航技國際經貿發展有限公司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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