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限額標準有所提高
■本報記者 吳敏
近日,海南省印發了《海南省2011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目錄及標準》),記者將其與2010年的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發現該省的集中采購目錄范圍有所擴大,工程類、貨物類的限額標準有所提高。據海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說,新一期的目錄是在征求集中采購中心、采購人等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完成的。
擴大專用目錄范圍
海南省2011年的通用目錄范疇變化并不是很大,但與2010年目錄相比少了電梯類,在公務用車范疇增加了皮卡車。據海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說這是“根據海南省的采購現狀對通用進行了一些調整”。
在專用目錄方面,海南省今年做了較大的調整,主要體現在范圍有所擴大,增加了專業攝像器材、文藝設備、人工影響作業設備、稅務專用物資裝備、檢察訴訟設備、法庭內部裝備等。
對于這一變化,相關負責人稱:“主要是考慮到海南省目前定位為國際旅游島,根據一些部門的采購需求將范圍擴大了。”
部分限額標準提高
海南省2011年貨物和工程的限額標準有所提高。
在貨物的標準上,2011年限額標準為“單項采購金額在5萬元(含5萬元)或批量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貨物”。而2010年這一標準調整為單項采購金額在2萬元(含2萬元)或批量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貨物。”
在工程類的標準上,2011年限額標準規定“項目采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工程項目”,而2010年的標準規定“項目采購金額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工程項目”。
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上,貨物類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也有所提高。2011年標準規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貨物類項目必須公開招標。而在2010年的標準中則規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貨物類項目必須公開招標”,標準提高了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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