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類】商丘將拒簽合同企業列入黑名單
本報訊日前,河南省商丘市財政局對安徽百事通數碼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違規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并予以通報。
據悉,安徽百事通數碼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授權代表許巍于2010年10月19日參與了“商財詢價采購(2010)030號”(采購人:商丘人民廣播電臺;代理機構:商丘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項目:數字調音臺和四路數字光端機)采購項目,并最終成為中標供應商。但該公司拒絕領取中標通知書,并在商丘人民廣播電臺和商丘市政府采購中心多次通知和協商后,仍然不與采購人簽訂供貨合同,拒不履行供貨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標通知書的規定,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供應商須在30日內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因此,簽訂合同的最后期限為2010年11月22日。商丘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于2010年11月18日向該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截至2010年12月2日,該公司仍未與采購人簽訂合同,也未提出申訴。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75條之規定,對該公司做出如下處罰決定:沒收投標保證金2000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3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在河南政府采購網上通報。(文熙)
點評
原本令人垂涎的政府采購訂單卻成了燙手的山芋。中標供應商安徽百事通數碼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拒絕領取中標通知書,且多次通知、協商未果。暫且不提這燙手山芋背后的緣由,僅從法律和誠信的角度,這場始“愿”終棄的詢價采購案例有力地折射出目前政府采購市場中一些投標企業政府采購法律意識與誠信的嚴重缺失。 《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供應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這一案例中,受罰者屬咎由自取。在此奉勸投標企業,投標前不妨多學學法。 (子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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