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類】寧夏彭陽“判”企業損害權益
先中標,后悔標
本報訊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彭陽縣財政局對一家苗木供應企業作出“沒收投標保證金3萬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1年內禁止參加彭陽縣政府采購活動”的處罰決定。這是彭陽縣實施政府采購以來開出的首張針對供應商的“罰單”。
在日前舉行的彭陽縣苗木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活動中,某苗木公司取得了該項目的中標權。發布中標公告后,該苗木公司未按時領取《中標通知書》,并申請自愿放棄中標權利,其行為給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害,擾亂了政府采購的正常秩序。為此,彭陽縣財政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了上述處理處罰決定。(來源:寧夏新聞網)
中標后又棄標而去,這種現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已不算新鮮事兒。重復的戲碼不斷上演,應當引起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深思。但不管棄標的理由是什么,政府采購活動的嚴肅性不容踐踏。(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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