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集中采購首次寫進目錄
本報訊 記者邢曉丹 通訊員侯傳華報道 近日,《2011年青島市市本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之后正式亮相,為該市今年的政府采購工作定下了一個基調。
據悉,青島市為了今年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開展,早在2010年年底,就開始對市直各行政事業單位、各采購代理機構和政府采購供應商等發出了關于《目錄》的征求意見函。通過集思廣益,青島市在2011年的政府采購工作中,適當調整了集采目錄的內容,細化了采購組織形式,增強了政府采購的規范化和可操作性,提高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其中,“有取舍、抓重點”是該市今年工作的一大特點。
據該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今年的《目錄》去掉了以往常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類列表中的“其他”款,對目錄內容進行了明確。此外,針對采購項目需求及特點的不同,今年該市還根據《政府采購法》對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界定,進一步完善采購組織形式,采取大宗貨物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部門分散采購、網上競價、定點采購多種采購組織形式,做到科學分類、區別重點,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
“今年我們還調整了限額標準,旨在突出規范重點。”這位工作人員說。據了解,在今年的《目錄》中,青島市將貨物、工程、服務類項目的集中采購限額標準由往年的10萬元調整為15萬元。在目錄范圍內且預算金額在5萬元-15萬元之間的項目,由采購單位實行分散采購,預算金額5萬元以下的可自行采購,也可分散采購。據這位工作人員介紹,雖然今年放寬了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但實際上加強了對目錄范圍內項目的規范性要求,政府采購涵蓋的范圍更大,監管更嚴格,部門采購更規范。分散采購由采購單位委托代理機構,在內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遵照《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采購方式,自行組織招投標,并按要求辦理檔案歸集、合同備案,充分調動采購單位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使政府采購政策規定更好地得到落實。
“此外,今年我們還按照先易后難、穩步推進的原則,將公務差旅機票、法律咨詢、車輛租賃、工程監理和系統維保等服務類項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這位工作人員介紹說,“其中,公務差旅機票和建設交易招標限額以下的工程監理項目將實行定點采購,進一步提高服務類項目的采購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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