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采購豈能抓鬮定標
詢價采購豈能抓鬮定標
■ 曹飛洋
案例回放■■■
2012年11月16日,某代理機構受該市房產(chǎn)管理局委托,就房屋建筑工程以詢價方式采購。開標時,共有3家投標供應商參與了投標,并遞交了投標文件,繳納了投標保證金。代理機構在舉行開標儀式過程中,先組織投標人、采購單位代表對各投標人投標文件的密封性進行了檢查,然后就評審工作紀律、評審辦法、投標人報價以及項目采購預算(已在詢價采購文件中標注)等進行了公開宣讀。結果發(fā)現(xiàn),3家投標供應商的投標報價均與采購單位的項目預算一致,同為95.88萬元。
接下來,詢價小組按規(guī)定對3家投標供應商的資格性、符合性條件進行了檢查,均符合詢價采購文件要求。之后,招標代理機構鑒于3家投標人報價一致,無法以最低價確定成交供應商,遂提議以抓鬮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詢價小組對此沒有表示反對,最終其中的一家供應商被抽取為本項目的成交供應商。
案例分析■■■
其一,招標代理機構越俎代庖干涉評委評審不可取。
招標代理機構在評審過程中的主要職能職責是依法依規(guī)做好評審現(xiàn)場的組織服務工作,為評審專家創(chuàng)造良好的評審環(huán)境,營造客觀、公正、良好的評審秩序,確保整個評審過程的順利有效進行。
本案中,招標代理機構對事實認定不清,業(yè)務不熟,武斷認為3家投標供應商報價一致,無法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zhì)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遂越俎代庖,建議詢價小組以抓鬮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隨意擾亂詢價小組的正常評審思維,干涉詢價小組獨立自主開展評審活動,屬典型的越權不當行為。當?shù)卣少彵O(jiān)督管理部門應對此作出批評教育及警告處理。
其二,采取抓鬮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于法不符。
本案中,詢價小組采取抓鬮定標有3個不妥:
第一,《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第四款規(guī)定,“采購人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zhì)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3家供應商報價一致,無法以價格高低定勝負,但報價最低成交還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質(zhì)量和服務相等,本案中,3家投標供應商均符合采購需求,且報價一致,但質(zhì)量和服務未必相等,按照“同等價格比質(zhì)量,同等質(zhì)量比服務”的評審原則,對各投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的質(zhì)量和服務進行比較,很容易作出排序,而依此定下來的成交供應商也較公平、公正、合理。
第二,根據(jù)規(guī)定,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應該嚴格按照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審方法和標準進行評審,不得細化或修改采購文件確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和評審標準。本案中,定標原則已然在詢價采購文件中予以規(guī)定,評審開始后,詢價小組是無權更改的。而且,無論采取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還是其他任何一種政府采購方式,均沒有關于抓鬮評審定標法的規(guī)定和說法。
第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評審專家應以科學、公正的態(tài)度參加政府采購的評審工作,在評審過程中不受任何干擾,獨立、負責地提出評審意見,并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責任。”本案中,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抓鬮的想法后,詢價采購小組受其影響,未能獨立自主地以科學的態(tài)度、理性的思維、正確的方式進行評審,評選出真正正確的成交供應商,而是采取不作為的方式,默認招標代理機構的違規(guī)操作方式,這是典型的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是極不妥當?shù)?。當然,這或許與詢價小組成員的專業(yè)理論水平及實際操作經(jīng)驗不足有關,但即便如此,也應采取更為穩(wěn)慎的措施和做法。
其三,本案圍標、串標可能性極大。
本案中,3家投標人并非初次參加政府詢價采購活動,因此,對詢價采購的評審原則應該不是很陌生。但為何還出現(xiàn)這種投標報價一致且同為采購預算的現(xiàn)象呢?
后經(jīng)了解,3家供應商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在參加建設部門組織的工程類建設項目招投標時,大多以“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 (即先由有關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評審,確定一個合理價格,該合理定價即為開標及最終中標價格,然后各投標人通過搖球或抓鬮方式進行定標,這種方式在個別省市有推廣,但在政府采購領域還不多見)評審定標,所以,誤以為本次又是采取這一方式定標。但是,一家投標供應商沒有看清詢價采購文件尚有可能,3家都看錯了就有點不那么切合實際了。因此,從報價情況來看,本案存在圍標串標的可能性極大。
(作者單位:湖南省資興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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