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平均價是一把懸空的劍
市場平均價是一把懸空的劍
——有感于“八成政府采購商品高于市場價”之說
■ 栗慶林
作為從事政府采購監管的工作人員,在聽到和看到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有關“八成政府采購商品高于市場價”的調研結果后,我不僅震驚,而且氣憤——這是對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十多年發展成果的否定,是對廣大辛勤工作在政府采購戰線上的同志們的嘲笑!但是,過后靜下心來細想,我覺得也應該感謝進行這些調研者。是他們讓政府采購的價格問題在全國乃至全世界凸顯,著實讓政府采購“攤上了大事”,“出了名”。
由最初的氣憤到現在的不怨,絕不是一種簡單的原諒。幾天來,我一直在思考政府采購價格問題,盡管這個問題以前也想過、說過,但是感覺從沒有像現在這樣強烈。這促使我坐下來寫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期望與關心政府采購的各界人士一同交流。
不要怨“他們”
業內人士聽了“八成政府采購商品高于市場價”的第一反應,恐怕都會有疑問:“真的嗎,它的比價基數是什么?”我也不例外。問題的關鍵在于進行比對的市場價格基數。調研結論是依據淘寶網和京東商城的價格做出的。于是,淘寶網和京東商城的價格可比性就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談談自己的看法。
我認為,法律缺乏具體的相關制度規定,導致市場平均價格的定性缺位,這是形成政府采購價格問題的根本原因。眾所周知,《政府采購法》第十七條規定,“集中采購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的要求”。那么,首先,市場的平均價格由誰去采集?由誰去計算?由誰去公布?沒有規定。其次,產品品種成千上萬,價格是哪個時期的、哪個地域的、什么環境下的等等都有不同,怎么去計算?同樣沒有規定。最后,既然是平均價,就有高有低,如果采購時將高的價格降下來,是不是還要把低的價格升上去?也沒有規定。
在這些關乎價格的基本問題都沒有做出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市場平均價格就像一把懸在空中的劍 ,一有機會就不時地刺疼我們。因此,市場平均價問題,一直是從事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難點,也是社會易得出“異論”的“論據”。
我曾比喻過,法律給我們套上枷鎖,但沒有給我們解鎖鑰匙。盡管如此,我們還是積極不斷地做出努力,采取多項措施,強化價格監管。比如,天津市在早期以歷史成交價格作為控制價格上限的基礎上,如今開發出價格監控數學模型(注:該模型由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和南開大學經濟學院計量研究所共同研發,《中國政府采購報》曾進行過專門報道),并配以其他措施來實施價格控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2012年天津市計算機采購臺式機均價比2011年下降19.6%,便攜式計算機均價比2011年下降8.1%。通過數學模型對協議供貨實施價格監控的結果表明,全部產品的采購成交價格,均低于從全市200多個主要賣場、柜臺隨機抽樣采集得出的相關產品的市場平均價格。
但是,應當說明的是,從全國層面來看,目前各地對價格監控方法可以說是多種多樣,由于缺乏制度上的統一設計、內容上的統一規范、標準上的統一要求,其權威性還有一定差距。因此,之所以產生價格的比對基數問題,根源在于沒有相關制度規定,沒有統一的標準和具體要求。從這點來看,也就不能怨中國社科院那些研究者了。
亡羊補牢
沸沸揚揚的“八成政府采購商品高于市場價”之說,確實給政府采購事業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我們一方面要加大宣傳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響,另一方面更要加快完善相關措施和出臺相關制度和辦法。建立統一的、標準的政府采購市場價格采集、發布制度是當務之急。政府采購價格的公開與透明是消除疑慮、取信于民的良方益藥,更是增強監督、保障權利“干凈”運行的重要手段。
同時,加大企業之間的競爭,強化競價機制,也是杜絕和防止政府采購價格虛高的重要手段。競爭是商品經濟的一般規律,也是價值規律的具體體現。因此,只有充分的競爭,才能保障政府采購買到物有所值、價有所惠的產品和服務,取得質優價廉的采購結果是我們政府采購的目的之一。通過市場競爭,所體現的產品價格,正常情況下就是市場價格,它應當是構成計算市場平均價格的組成部分。多年來,天津市對協議供貨堅持競價機制,要求多品牌競價,其目的就是通過競爭來實現政府采購的效益最大化,促進政府采購的公平,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保障政府采購的質量。
政府采購不等于低價采購
《政府采購法》雖然規定了“集中采購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的要求”,但絕不能將此作為衡量政府采購制度的惟一標準,更不能將政府采購等同于低價采購。
《政府采購法》在第九條提出了“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要求。因此,這些政策的實施過程極有可能與“低于市場平均價格”的要求相矛盾。當落實政策與價格要求發生矛盾時,我們應當服從和服務于國家大政方針和政策的落實。要通過政府采購的政策支持,促進企業、區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并通過企業、區域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最終實現產品價格的降低。
(作者系天津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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