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限制政府采購中國IT產品欲挑戰世貿組織規則
美限制政府采購中國IT產品欲挑戰世貿組織規則
美國總統奧巴馬日前簽署了《2013財年綜合繼續撥款法案》,其中一項條款是限制美國聯邦政府采購由中國政府資助的實體企業所生產的技術設備。那么美國此舉是否有違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呢?
法案真相
說起來容易 做起來難
美國國會通過并由奧巴馬簽署的《2013年合并與進一步持續撥款法案》第516條規定:美國商務部、司法部、國家宇航局和國家科學基金會不得利用任何撥款采購由中國政府擁有、管理或資助的1個或多個機構所生產、制造或組裝的信息技術系統。這一條款的有效期為3月28日至9月30日。同時,該條款規定了例外情況,如果上述聯邦機構負責人在與聯邦調查局或其他適當機構進行會商,對網絡間諜或蓄意破壞風險進行評估后,認定這一采購符合美國國家利益,可以采購。
美國廣播公司報道說,對于這一立法的影響尚不清楚。關鍵是看美國政府如何對這一條款作出解釋。盡管如此,該規定可能令美國的盟友感到不安,因為很多國家的公司都依靠中國生產的零部件。美國廣播公司指出,信息技術系統通常是由全球不同國家的公司所制造的部件組裝而成的復雜產品,要調查產品的每一部分來自何方,以及確定是否有部分產品來自與中國政府有關聯的公司,是十分困難的。
觀點碰撞
相關條款有違世貿規則
中國商務部研究院院長霍建國表示,這一法案的簽署同世貿組織所規定的非歧視性原則是完全不相符的,也是對國際多邊協定的挑戰。盡管當前中國對美國出口的通訊設備產品有限,而且大多集中在中間產品和零部件,但無論如何,這將對中國企業在美國業務的發展帶來影響,同時對美國相關企業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副教授蔡翠紅指出,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議》允許締約方出于保護安全的需要采取特定的針對供應商的限制條件,但該條款針對所有來自中國的企業,而非經美國政府調查證明具有安全威脅的企業,因此確實有違世貿組織的精神和相關規則。
蔡翠紅認為,中國企業獲得來自美國政府的采購比例較低,但該法案的出臺很可能直接導致相關企業無法參與到由該法案撥款所進行的政府采購招標中,而如果相關條款在美國政府采購中普遍應用,可能會進一步阻礙中國企業在美國投資、擴大生產和發展合作的步伐。
刨根問底
以安全為由打壓中國企業
蔡翠紅說,該法案限制采購中國信息技術系統的表面理由是防止來自中國企業的產品留有后門。但其實是近些年來美中貿易失衡和中美力量消長變化背景下的心理較量結果。當技術、專利等商業理由都擋不住中國人,并很可能觸犯世貿組織非歧視性條款的情況下,國家安全就成了阻撓中國公司進入美國市場的貿易保護借口。
霍建國認為,中國有理由指明該法案所存在的問題,要求其盡快做出修正,并積極準備就此案向世界貿易組織提起上訴。據他介紹,美國曾經有過類似法案,2006年美國國會在通過相關預算法案中曾明確規定,該預算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同中國相關的禽肉產品的生產加工和貿易,該法案出臺后受到中國企業的強烈反對。我國行業協會及主要企業多次赴美交涉,美國商務部及貿易談判代表不得不承認,該法案有悖于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定,并表示將努力推動解決。2010年中國將此案件上訴到世貿組織仲裁委員會,最終裁決美方敗訴。(文/陳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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