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變了競爭來了
■本報記者 吳敏 通訊員 孫智琴
2月1日起,重慶市財政局下發的《關于印發<重慶市2011-2012年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正式施行。至此,該市沿用多年的集中采購目錄變為政府采購目錄。
據悉,該市2011-2012年政府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目錄”)最大的特點就是不再區別目錄內和目錄外項目,而用“其他項目”代替目錄外項目,統稱為政府采購目錄;執行機構接受委托不再以通用和非通用項目為界限,而以采購金額為準;明確引入社會代理機構,在采購主體上形成以集中采購機構為主、社會代理機構為輔、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相結合的競爭格局。針對這些變化,記者日前采訪了該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處長賓燕渝。
變化:集采目錄變身政采目錄
事實上,《政府采購目錄》的稱謂并不罕見,但是這種稱謂的出現是由于部分省市未設置集采機構。今年,重慶市打破常規,將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社會代理采購和分散各自采購內的項目范圍全部納入統一的政府采購目錄,使目錄更完整,更具可操作性。
記者仔細對比了該目錄與去年的目錄,發現主要有以下6點不同之處:一是政府采購目錄執行標準不同,1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項目不再向財政部門申報采購計劃。二是調動了部門監管資源管理采購,采購單位成立由財務、審計、監察和后勤等部門參與的采購小組,分散采購20萬元以下項目。三是引入了競爭機制,20萬元-500萬元的采購項目由社會代理機構、部門集中采購單位與采購中心共同承擔,使采購分工更趨合理。四是政府采購中心集中精力抓大項目,5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實力強、專業化程度高的政府采購中心實行集中采購。五是加快采購項目執行,公開招標標準提升到200萬元以上。六是不再劃分通用和非通用項目,項目范圍擴大。此外,該目錄不僅涵蓋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項目,還涵蓋了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的品目,以及重慶市特有的民生工程項目,如農田水利土壤改造、造林工程等。
配套:詳盡補充規定
由于今年首次對目錄進行改革,為了避免變化后產生的漏洞,重慶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盡量采用相關配套措施對其進行補充。
例如,針對采購人可能拆分項目的情況,該市規定采購人不得對同一采購項目進行拆分、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政府采購監管。同時,對于同一品目內的產品,以分散采購方式購買1萬元-20萬元的,1個月內原則上只能申報一次;以委托方式采購200萬元以上的,前后2次申報間隔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30天。
此外,該市還規定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定期組織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學習,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在承接政府采購業務中,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獲取代理業務。
不僅如此,賓燕渝補充道:“為了配合目錄的出臺,重慶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去年還專門舉辦了部門集采單位、代理機構培訓,同時開發了采購執行管理系統,為目錄的出臺提前做好準備。”
目的:引入代理機構形成良性競爭
對于此次重慶市集中采購目錄的重大調整,該市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在去年就此事進行過專題討論,并到區縣進行走訪、調研,征求各方意見,根據重慶市政府采購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出了今年的政府采購目錄。
賓燕渝對記者表示:“此次目錄的重大變革是大勢所趨,是我市政府采購改革向縱深化邁進的標志。改革的核心是提高采購效率。通過細化采購分工,引入競爭元素,發揮單位管理資源作用,形成采購單位、監管機構、集采機構、部門集采機構、代理機構齊抓共管的采購機制,以機制改革推動采購效率全面提升。”
據透露,對目錄進行改革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由于重慶市目前代理機構市場不發達。雖然重慶市也曾鼓勵代理機構參與政府采購項目,但是由于采購人已經習慣委托采購中心進行采購,因此一些已經審批通過的代理機構在一年中沒有做過一單業務,不能與采購中心形成良性競爭。同時,隨著政府采購各項改革措施的推進,改革成效逐漸顯現,政府采購規模取得了成倍增長,去年更是突破百億元大關,達到130億元的規模。規模的增長意味著政府采購中心將承擔更重的采購任務,但是采購中心力量有限,難以滿足規模迅速增長的現實需求和精細化管理的需要,采購質量得不到保障。
將集中采購目錄變身政府采購目錄,采購執行主體按照項目金額進行劃分,也是對財政部第61號令的積極響應,必將有效促進該市代理機構市場的發育,形成集采機構良性競爭的局面,推進政府采購代理市場改革向深水區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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