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政采科學化執行水平
如何提升政采科學化執行水平
■ 賈果裊 王云珠
近年來,政府采購在依法規范采購行為方面邁出了較大步伐,特別是在程序和行為規范方面,通過法律法規和制度形成了規范化管理體系。但是,在采購活動中還存在一些法律盲區和實踐方面的空白,同時,隨著采購規模、采購范圍的擴大,政府采購工作與公共管理和市場的結合面越來越大,涉及的專業和領域越來越廣泛,社會責任也越來越大,各方面的交互性、輻射和反射作用也越來越強,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進一步提高對科學采購的認識,深刻把握采購活動的科學內涵,真正把政府采購的競爭優勢發揮出來,實現制度目標的最大化。
合理選定評分方法和細則
《政府采購法》對于不同的采購方式都規定了明確的適用條件,招標采購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在實踐中,采購需求確定后,評分方法就成了采購活動的核心。《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部長令)對貨物和服務招標規定了3種評分方法,即: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性價比法。
最低評標價法適用于標準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務項目,如標準件、標煤、標準水泥等標準原材料,或煤氣站點、通訊網點、加油站點等服務標準要求統一的項目。
綜合評分法按照評分因素的設定,適用于產品技術標準具有多樣性,但性能相對一致的項目。目前實踐中所采購的物品和服務,多數適于綜合評分法。
性價比法的特點是,技術性能指標或服務質量指標和價格因素在滿足采購需求及實現采購功能方面,較其他因素具有較高的相關性,適用于檢測設備項目等的采購。
明確了評分方法的適用條件后,要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當前預算滯后和計劃性不強等情況制定采購活動方案,對不同的標的物的實現路徑進行研判。根據不同采購項目的特點、特性,選擇適用的評分方法、評分細則(包括評分因素權重、評分因素內容,評審標準),總結采購活動規律,分析可能出現的風險,加強風險防控,完善采購質量內控機制。
分類確定評審標準
競爭性談判也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之一。實際工作中,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評審中遇到的問題比較多。對于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適用條件,《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作了明確規定,可分為兩類:一是具有明顯談判特征的項目,即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二是招標失敗或情況緊急的項目,即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重新組織招標未能成立;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
不論哪類項目,都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制定談判程序、評審標準和評定原則。根據現行實際情況,談判程序應當為:采購單位編制談判文件,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的談判小組確認采購文件,確定評審標準和評定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評定原則依法以滿足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評審標準視不同類型項目情況來定。
多方面把握技術要點
在具體執行采購活動時,要注意把握科學采購的要點。
一是在確定技術參數與商務需求環節,要把滿足采購需求與充分實現市場競爭緊密結合起來,盡量提高產品技術質量指標和服務指標要求,降低企業規模、業績、場地、人員等采購活動的門檻,擴大生產、經銷企業并兼顧中小微企業的競爭性。
二是盡可能對采購物品實行標準化管理,采購物品與公共管理水平相適應,提高資源利用率。
三是在編制采購文件環節,技術條款、商務條款及其他條款等語言要指意明確,同類問題表述要一致、名稱定義唯一,以免引起歧義。
四是要把評分因素的確定和權重的設定與市場發育緊密結合起來。對于價格,應逐步引入產品壽命價格,將研發、生產、使用、維修服務、銷毀等過程發生的費用計算在價格內,提倡綠色產品的使用;對于信譽,應當規范其內涵,確定政府設立的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權威部門認定的企業信譽度、社會履約誠信評價、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稅收、社保等)情況等作為具體的指標;對于業績,要建立政府采購履約評價體系,將政府采購履約情況、履行合同能力反應程度作為指標。
五是不得擅自設定評分因素和權重。如,有的招標采購單位或采購項目將資質作為評分因素,資質是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作為評分項從市場管理和市場競爭的角度看,違背了市場競爭的秩序。
六是在評審過程中,要把握實質,取締形式。如對資格的審查,可實行原件前審或后審制,避免一些企業同由于一時間在2個以上地方投標,無法在評審現場提供原件而失去競爭機會的現象。
多主體樹立科學采購理念
科學采購需要各采購當事人樹立科學采購理念來支撐和保障。
采購代理機構要樹立責任意識,在組織采購活動中要對納稅人的錢負責,對使用單位負責,對社會負責。一方面,購買物品物有所值;另一方面,用嚴謹的態度對待每次采購活動,以免造成二次采購增加采購成本。同時,要有高尚的執業道德。
采購人要以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為出發點,加強市場調研,盡可能制定采購產品標準,掌握產品來源、供貨信息等,制定合理的采購預算和計劃。
評審專家要最大限度地實現公平性、參與性,兼顧合法性、合規性和政策功能,要把政府采購作為一項事業,提高執業水平和道德,提倡專家職業化,對評審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法、不合規事項要報告,不斷糾正完善。
供應商要培養良好的誠信意識,通過正當競爭實現自身利益,謀求自身發展。 (作者單位:山西省省級政府采購中心綜合信息處、山西省社會科學院能源經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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