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將制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本報訊記者 周黎潔 報道 制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成國務院力爭年內完成的34件立法項目之一。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國務院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國辦發[2011]3號,以下簡稱《立法計劃》),159件急需制定或修訂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項目被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制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制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共同被列為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
據悉,《立法計劃》將159件項目分為3檔:一檔項目為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共有34件;二檔項目為需要抓緊工作、適時提出的項目,共有62件;三檔項目為需要積極研究論證的項目,共有63件。國務院將在力爭完成一檔項目、抓緊做好二檔項目的前提下,兼顧三檔項目。
根據《立法計劃》,34件一檔項目根據其立法目的被劃分為5大類。制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制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雖然同被列為一檔項目,但歸類不同。其中,制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被歸為規范行政行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需要制定和修訂的4件行政法規之一;而制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被歸為深化改革開放、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和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規。
于近日印發的《2011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顯示,2011年,財政部將努力做好《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兩法實施條例的銜接工作,力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盡快出臺。據悉,2010年財政部大力推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制定工作,并4次配合國務院法制辦研究修改。不僅赴黑龍江等地實地調研工程采購等問題,而且組織召開了兩法實施條例銜接專題研討會,深入分析了兩法的立法基礎和執行中的差異并提出了銜接方案。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于2010年1月11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國貨物的界定、工程政府采購的法律適用、集中采購機構的隸屬關系等業內討論較多的問題在征求意見稿中均有明確。在此次征求意見過程中,國務院法制辦共收到4000多條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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