擰緊兩個“安全閥”
沒有監督,政府采購就缺少了一面鏡子;沒有合同履約管理,政府采購就像是未上鎖的門
擰緊兩個“安全閥”
■ 周澤宇
從年初的八成政府采購價高于市場價事件,到近日的政府超標準采購LV,被視為反腐“利器”的定點飯店制度遭受法官“招嫖門”的奚落,政府采購一次次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好不熱鬧。有人認為,政府采購制度已經變質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政府采購制度設置的初衷,是為了規范財政支出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如何正確看待當前政府采購改革進程中出現的種種亂象?如何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
筆者認為,發展中的問題應該用發展的眼光看待,現在出現的各種矛盾不是政府采購制度本身的“痼疾”,而是制度未健全的表征,只要多“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對癥下藥,就會達到藥到病除的效果。綜合分析這些亂象,不難找出問題背后的重要原因:政府采購監督不到位和合同履約管理的缺失。沒有監督,政府采購就缺少了一面鏡子;沒有合同履約管理,政府采購就像是未上鎖的門,危機四伏,必須牢牢擰緊這兩個“安全閥”。
構建全過程監督
政府采購的鏈條涉及多方主體和多個環節,監督管理要滲透至政府采購各方,實行全過程監督。其中,要處理好3個關系:
一是系統內與系統外監督。系統內的監督是自家孩子自家管,難免會“網開一面”;系統外的監督是自家孩子別人管,夠嚴格但是不夠專業。在政府采購全流程監督中,既要加強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也要根據情況請求“外援”,主動邀請紀檢、審計、社會監督員、媒體等對政府采購的招標、投標、評標等過程進行監督,公開各類政府采購信息,形成監督合力。
二是專項監督與監督常態化。對于數額巨大,或者重大采購項目活動決策行為和執行行為實行專項監督,重點監督采購方式的確定和變更、采購信息發布、采購文件制訂、資格預審、評委抽取、開標、評標、定標、談判、詢價、合同簽訂、項目質量驗收、質疑投訴處理等環節。但監督更須常態化,要將監督制度化、規范化、具體化,并落到實處,用常態化監督促使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時刻保持警覺,查擺問題,及時糾正。
三是合規性監督與有效性監督。合規性監督,即對采購項目、方法及采購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制度規定的監督,其重點關注政府采購資金的安全性,是否按照規章制度去實施;有效性監督,重點關注如何提高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益。制訂政府采購規則是為達到規范財政支出的目的,合規性監督應促進監督的有效性。有效性監督應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后。事前,應對單位的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具體項目,進行具體的調整審核并加以分析;事中,注重政府采購質量,看其是否采購到“物有所值”的產品,是否發揮了政策功能;事后,也是政府采購有效性監督的最重要環節,通過建立一系列的考核指標體系,形成事后的報告分析制度。
把好履約驗收關
10多年來,國內政府采購制度以過程監管為重心,忽視了對后期履約驗收環節的規制,讓不少不誠信供應商鉆了制度的空子,“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不誠信行為使政府采購屢屢受挫。實踐中,應加強對后期履約的管理,“倒逼”供應商誠信履約。
一是明確驗收組織形式。采購監管機構應派專人監督檢查,采購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可利用專家資源,組織履約驗收,相關供應商也可以參加驗收過程。一般項目可由采購人組織相關專家驗收,驗收完成后采購人將驗收結論及相關資料報送財政監管部門審核備案;也可組織第三方監理機構進行驗收。對大型或者復雜的項目,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
二是分類細化驗收項目。在信息系統集成項目中引入監理機制,按照貨物、服務和工程對驗收工作進行具體規定,比如,貨物驗收包括依據貨物裝箱單,對貨物進行進場查驗;開箱檢查貨物外觀,依據合同清單,對貨物品牌、型號、數量、原產地、技術參數、合格證和保質書等必備附件進行檢查,并填寫《貨物進場報驗表》等;對需要加電使用的貨物,進行加電測試,并提交相應測試報告。服務驗收包括在服務交付時,按照政府采購合同明細逐一對照檢查,形成書面記錄,采購人和供貨人應雙方簽字確認;技術培訓驗收,要對培訓大綱、手冊、計劃和記錄等文字資料進行驗收。
三是履約驗收與資金支付嚴格掛鉤。履約驗收報告、驗收結算書等是支付合同價款、國有資產登記入賬的有效憑證,財政部門審核通過驗收報告后,才能按規定支付采購資金,對無驗收報告的合同一律拒絕支付資金。
四是適時回訪采購人,跟蹤供應商履約情況,了解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質量和供應商提供的售后服務等方面的情況。
(作者單位:山西省長治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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