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節約率要反映市場價格實情
資金節約率要反映市場價格實情
■ 鄧嶸
近來發生的一系列政府采購事件,均折射出此般事實:政府采購早已牽動社會大眾的敏感神經。這對守好政府采購監管閘門、確保國家資金規范安全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要協調兩法沖突,以統一的采購法制規范采購行為。《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兩者雖是同一序列層次的法律,但彼此卻因銜接不當,給政府采購實踐帶來適用困擾,必須在協調兩法沖突的基礎上,改進現有的政府采購法制,使采購行為有準確的依據。
其次,要合理配置監管主體的權力,避免尋租設租和責任逃避。當前的監管體系在某種程度上存在監管權交叉重疊、權責不清問題,必須通過實證與理論的多重思考加以解決。
再其次,要以多元口徑統計政府采購節約率,主動反映采購實情。當前許多政府采購部門,多把采購節約率作為衡量政府采購實施情況的首位評價標準。其使用的主要指標財政資金節約率是以預算資金為參照的單一統計值,往往掩蓋了政府采購成交價與市場平均價的鴻溝。采購節約率的計算除了要反映預算管理水平外,更要反映采購的實情,增加市場價格為統計參考,才能體現出實實在在的采購效益。
最后,要更多地引入社會參與,打破公眾的“理性無知”。受托責任觀下公眾是采購人的權力委托者,不能以“難以改變現狀”而佯裝“理性無知”。采購人要為公眾全面開放政府采購信息的查閱權限,并主動舉辦切合實際、不帶作秀成分的聽證會、論證會、交流會,接受公眾拷問,最終促成政府采購從采購人“花別人的錢辦自己的事”到納稅人“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之轉變,使公眾對政府采購監督落到實處。
(作者單位: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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