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群眾滿意 須答好3個問題
讓群眾滿意 須答好3個問題
■ 朱志成
記得家人朋友們聽說筆者要到政府采購監管局上班時,都紛紛告誡,“搞采購的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能吃回扣哦”。由此可見,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局這個名稱里,“采購”比“監督”更能吸引大家的眼球。
雖然說大眾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了解,但對政府采購行為卻尤為關注。近幾年來,新聞媒體中關于政府采購的報道日益增多,可惜的是在這些報道中負面的消息占了很大的比例,一些“天價采購”等事件見諸報端,一時間成為社會熱點,人民群眾對政府的采購行為提出了質疑,表達了困惑。筆者覺得有質疑并不是一件壞事,這也是人民群眾正當的訴求,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政府采購的關注度在顯著提高,可以督促我們更好地做好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尋根問底,人民群眾對政府采購質疑的原因之一是政府采購行為的透明度還不夠。要增加政府采購的透明度,讓人民群眾對政府采購工作滿意,筆者認為,須回答好以下3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該不該采購”,即政府采購預算的公開度和合理性。2008年,財政部在《關于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表示將通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提高財政預算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文件規定預算公開的內容包括部門預算,而政府采購預算則是部門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便是采購預算公開的法律依據。政府采購預算的公開有利于將政府采購的監督向前延伸到預算管理環節,有利于人民群眾的監督;而政府采購預算的科學編制則是公開的基石。因此需要進一步細化編制內容,將政府采購預算具體到采購項目,讓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審得清楚,也讓我們廣大群眾看得明白。同時還應擴大編制范圍,繼續提高政府采購預算在財政一般預算中所占的比例,做到“應編盡編”進而實現“應采盡采”的目標。
第二個問題是“怎么采購”,即政府采購流程的合規性。自2002年《政府采購法》頒布至今,全國性的政府采購實施細則一直沒有出臺,但是各省基本都做出了政策補充。要保證政府采購的合規性,就需要各政府采購的采購人嚴格依照以上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依規地進行采購。
第三個問題是“采購得好不好”,即政府采購的效率。對此我們應該建立一個政府采購績效考評體系。該體系應以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為主體,以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為考評對象,通過設立政府采購節約率、年度政府采購支出增長率、政府采購支出費用率、年度盈余總額等指標,對政府采購進行全方位、多樣化、多層次的考核評價,以這一評價來督促考評對象,發現不足,加強改進,全面提升政府采購的工作效率。
(作者單位:湖南省長沙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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