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大事記
1998
10月27日,深圳市通過《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該條例是我國首部政府采購地方性法規。
1999
4月17日,財政部下發《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是我國第一部有關政府采購的規章。
2000
5月,財政部、監察部和審計署聯合發布《關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工作的意見》,明確以財政部為主體成立政府采購管理機構。
6月,財政部在國庫司成立政府采購處。
2001
4月,財政部印發《中央單位2001年政府采購計劃》和《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
2002
3月,中央單位計算機政府采購2002年度項目招標,這是我國首次引入協議供貨制度。自此,協議供貨這種采購形式在全國實行開來。
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正式頒布。
2003
8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意見》。
2004
8月,財政部首次以部長令的形式頒布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等3個政府采購規章。
12月17日,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聯合頒布了《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
2005
12月28日,財政部部長簽發部長令,頒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31號令)。
2006
7月6日 財政部首次開展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實施情況調研暨立法后評估工作。
2007
12月28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代表我國政府簽署中國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GPA)申請書,標志著我國正式啟動加入GPA談判。
2008
4月7日,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全國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和《關于開展中央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2009
4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發布。
11月26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實施<政府采購法>辦法》。這是我國《政府采購法》實施后出臺的首部關于政府采購的地方性法規。
2010
1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就《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年底,財政部成立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整理 王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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