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專欄⑿
自2004年12月17日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財庫[2004]185號)以來,我國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通過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以及企業的緊密配合和共同努力,以《節約能源法》和《政府采購法》為法律保障,相關規章及政策文件為依據,《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為實施基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為采購主體,涵蓋多個產品領域的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機制正不斷完善,實施范圍和采購規模呈現逐步擴大趨勢,政策的推動效應日益顯現。
節能政府采購執行模式的確立
基于國內政府采購特點,并充分借鑒國外經驗,我國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在制度設計上采取了國家發布《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模式。這種模式是使用財政資金在工程、貨物和服務采購活動中,為了推動節能減排目標實現,引導節能產品研發、生產、推廣和使用,在考慮產品先進性、經濟性、能效指標、適用范圍、節能潛力等綜合因素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國家能效標準或產品能效要求,并經過第三方認證機構把關,最后由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清單”模式。與標準認定、資格認定、周期成本法等其他的模式相比,“清單”模式具有操作性強、實施力度大、便于推廣等優點。
在具體執行時,“清單”對于不同產品的采購要求可以分為2種:一種是“優先采購”,“清單”主要起指導性作用,即政府采購在采購用能產品時,應該優先考慮采購“清單”中的產品;另一種是“強制采購”,是強制性要求,即政府采購相關產品時,必須按照“清單”指定的產品進行采購。
2004年12月17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及第一期“清單”發布,標志著我國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制度正式確立并實施。文件要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考慮政府采購進展和節能產品技術及市場成熟等情況,從國家認可的節能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節能產品中按類別確定實行政府采購的范圍,以“清單”的形式公布。第一期“清單”包括空調、冰箱、熒光燈(普通照明用雙端熒光燈、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電視機、計算機、打印機、便器、水嘴等8類產品,共有86家企業1526個型號/系列的產品入圍。(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供稿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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