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細化“非標”辦法操作程序
天津細化“非標”辦法操作程序
本報訊 記者邢曉丹報道 日前,天津市財政局下發《關于天津市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就采購信息公告、單一來源采購公示與審批等問題予以規定,以打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落地環節。
2013年年底,財政部出臺《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對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等非招標方式的采購工作進行規范。為實現政府采購公平、效率和質量相統一的目標,在《辦法》的基礎上,天津市下發《通知》,較為詳細地規定了非招標采購方式涉及的細節。
關于采購信息公告,《通知》在《辦法》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等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的基礎上明確,采購代理機構從發布公告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由于技術復雜申請競爭性談判的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發布公告之日不計算在內。
關于談判文件和詢價通知書的制定及確認,《通知》明確,談判文件和詢價通知書可由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制定,也可由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采購人提出的采購需求制定,并經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確認。同時,以附件形式下發《談判(詢價)小組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確認意見》具體格式,作為此項工作的標準化文本。
關于競爭性談判和詢價方式涉及的供應商數量問題,《辦法》規定,在采購過程中符合競爭要求的供應商或報價未超過采購預算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須重新開展采購活動?!锻ㄖ愤M一步明確,如果重新采購只有2家供應商的,可繼續談判;如果只有1家的,則須終止,按單一來源方式重新組織采購。
關于單一來源采購公示與審批問題,《辦法》要求,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如果有供應商等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采購人和代理機構須對項目組織補充論證?!锻ㄖ愤M一步規定,補充論證專家應熟悉采購項目專業,且不得為采購人單位工作人員和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中對項目具有唯一性出具了論證意見的專業人員。如果論證后認為異議不成立,對于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采購人應報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進行采購方式審批;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采購人應報采購人主管預算單位,由主管預算單位依法確定采購方式。
關于公開招標涉及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處理問題,《通知》增加了需提供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出具的無效投標(響應)供應商名單和投標(響應)文件無效原因一條。由公開招標方式變更為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項目,在競爭性談判過程中,經評審實質性響應談判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1家時,采購人可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同級采購部門申請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
天津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處長栗慶林表示,《通知》各項細化規定可操作性較強,有助于更好地貫徹“非標”辦法。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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