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給31號令提哪些修改建議
本報記者 周黎潔
9月中旬,在北京召開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工作會議傳遞出一個信號:今后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在管理上將有一個轉型,即從以前的資格認定為主轉向加強日常管理為主。
“我歡迎這種轉型,也同意會上有關部門的觀點,資格認定的目的,不是為了認定而認定,而是要加強對招標活動的監管。”參加會議的一位代理機構老總對記者說。這家代理機構同時擁有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質。“我相信正在修訂中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也會考慮認定與管理的關系問題。”這位老總說。
修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以下簡稱31號令)業內盛傳已久。在等待過程中,人們對于此次修訂的焦點問題也有頗多猜測。
建議將從業人員執業化管理植入認定環節
提高準入門坎,似乎被業界認為是無需猜測的必“修”內容。因為早在2005年31號令發布之日起,甲級代理機構400萬元的注冊資本、乙級代理機構50萬元的注冊資本就被普遍認為準入門坎過低。
“準入門坎不僅僅是注冊資本的問題,應該是一個綜合的條件指標。”江西省財政廳政府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曹銀發認為,準入門坎應該包括公司注冊資本、公司總人數和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比例,乙級資質要有公司經營史,甲級資質要有相應的代理業績等。“代辦注冊公司的業務已經形成一個行業了,你說多高的注冊資本能成為門坎?”曹銀發強調,在這些綜合條件指標中,最應該注重的是從業人員執業資質方面的門坎設置。“我認為,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執業化管理是未來的發展方向,如果在代理機構資格認定這一環節植入這項指標,可以快速推進這項工作。”
無獨有偶。在9月中旬召開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工作會議上,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處長韓志峰在談到對《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的修改設想時提到,必須把招標師資格引入認定管理中。
建議有效解決跨區域代理的管理問題
河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認為,代理機構跨地區開展業務的管理問題是修改31號令時回避不了的問題。
政府采購代理市場是一個開放的、全國性的市場,這一點已是業界共識。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廣州市場上,“中”字頭的代理機構絕不鮮見。“外省的公司進駐或離開,都是極為正常的。”這位負責人說,“因為只要一家公司合法擁有政府采購資質、依法代理政府采購業務,它去哪個省市開展業務是市場行為。”
但是對于當地監管部門而言,這種市場行為帶來了諸多不便。湖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有些財政貸款項目,有時候項目做完了監管部門不知道,因為由外省代理機構操作,既不在規定的政府采購媒體上發布信息,也不依規備案合同,做完業務就離開了。曹銀發認為,在外省公司中,掛靠、出租、借用資質、轉包業務、違規代理現象較多。“借用資質是最不需要承擔責任的行為,公司不是你的公司,員工不是你的員工,不交社保不交稅,來了投訴是出借公司承擔風險,可想而知他們會不會好好開展業務,有時候連人都找不到,怎么管理?”曹銀發認為,這個問題必須正視。
從另一個方面講,如果這個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會走向另一個極端,即地方保護。某計劃單列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市10多家中介機構全部為當地公司,被問及對外地公司進駐的態度,這位負責人表示,十幾家當地中介機構已經滿足本地采購需求,而外地公司非常難管理。
曹銀發表示,江西省打算對進駐江西市場的外地公司實行注冊地管理,即甲級資質的公司或外省乙級資質的公司想要進駐江西,必須在江西注冊公司,而該公司必須是資質擁有者。“我認為這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根本途徑。”曹銀發認為,只有當地的公司才會對監管心存懼怕,“我不是拒絕開放,而是有條件、有限制地開放。”
某“中”字頭招標公司老總認為,異地注冊有?!缎姓S可法》,與31號令有關精神相違背。湖南省某招標代理公司一位業務經理評價道,如果江西的設想成為現實,確實是一招狠棋。“這樣做可以減少掛靠等現象,但會助長地方保護主義。”這位業務經理表示,掛靠資質普遍得很,“兩個人一個房間就代理業務。這樣的公司很牛,有關系能攬業務,連稅都不用交,我們叫憑關系‘玩’業務。”這位業務經理認為,解決上述問題可以有許多辦法,目前的現狀是對這一塊的治理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建議在認定辦法之后出臺管理辦法
某中央部委負責政府采購業務的一位處長表示,對于采購代理市場他有2點疑惑:一是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并不比乙級機構專業水平高,二是采購人用競爭的方式選擇代理機構只能是理論上可行的事。“我們以前用過招標的方式來選擇代理機構,效果不錯。現在不行了,一是代理機構太多了,一招標全來了,沒法選;二是托關系找來的人也越來越多了,有些關系根本推不掉。”這位采購人建議修改31號令時,一是可以考慮讓甲級、乙級代理機構在專業度上有明顯區分;二是不僅從項目金額大小來劃分代理權限,還可以從項目難易、技術復雜程度上來劃分;三是能不能在代理市場中引入競爭機制。
作為第一個出臺代理機構管理辦法的省份,曹銀發認為應該在新的認定辦法出臺之后跟著出臺管理辦法。“否則很多處罰找不到依據,被訴訟的風險很大。”但是也有受訪者指出,沒有哪條法律賦予監管部門出臺管理辦法的權力,這是一個尷尬的無奈。
此外,有受訪者建議發揮信息發布媒體的作用,建立全國統一的代理機構管理平臺,公布相關信息包括處罰信息。“管理這個市場應該是全國一起努力的事,規則、標準應該統一,在一省受罰在全國受制,才能起到震懾作用。”一位受訪者說。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吨袊少張蟆芬詫I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梢云圃隆⑵萍居嗛啞?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