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如何實施“環境友好采購”
縱論綠色政府采購1
開欄的話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生態環境問題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美麗中國建設成為題中應有之義。為了更好地總結國內外綠色采購實施的經驗,進一步探討綠色政府采購發展路徑,本報特開設“CQC縱論綠色政府采購”專欄。本期刊出第一篇。
美國如何實施“環境友好采購”
在美國,綠色采購被稱為“環境友好采購”(Environmentally Preferable purchasing),通過對同類競爭產品和服務在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包裝、分發、二次利用、運行、維護保養、處置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選擇那些對環境和人類身體健康影響較小的產品和服務。美國是較早走上綠色采購之路的國家,截至目前,已形成了相對完備的綠色采購法律政策和管理實施體系。
法律體系
美國在推行綠色采購方面有相對比較完善的法律和政策體系作為支撐。《聯邦采購條例》(subpart23.7-Contracting for Environmentally Products and Services)中規定,機關部門一定要執行成本節約優先計劃以促進節能、節水和環境友好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制定采購政策以實現對環保產品和服務的最大化利用、促進節能節水生物基產品的使用等8項環保政策目標。除此之外,為推行綠色采購,聯邦政府出臺了大量行政命令,如《聯邦機構對保護臭氧層物質的采購要求和政策》《聯邦遵從知情權法和污染防止法》《聯邦采購、回收和廢物防止》《聯邦在可替代燃料交通工具中的領導作用》《通過有效的能源管理來綠化政府》《發展和促進生物基產品和生物能源》《通過環境管理領導來綠化政府》《通過交通工具綠化政府》。其中,1993年出臺的《聯邦采購、回收和廢物防止》從環保角度闡釋了政府采購的意義,與該法相呼應,聯邦環保署(EPA)于1995年出臺了《環境友好型產品和服務采購指導建議》(Proposed Guidance on the Acquisition of Environmentally Preferable Products and Services),具體細化綠色采購的執行,促進綠色采購事業的發展。1998年美國政府制定了《通過廢棄物預防、回收和聯邦采購實現綠化政府》(行政命令13101),該行政命令具有標志性意義,系統地完善了綠色采購制度,在綠色采購概念的界定、綠色采購機關的具體設置、標準說明等方面做了更為詳細的規定。
為配合行政命令13101的實施,1999年,聯邦環保署在已有的《環境友好型產品和服務采購指導建議》基礎上頒布了《環境友好型采購最終指南》(Final Guidance on Environmentally Preferable Purchasing for Executive Agency),詳細介紹了指南的意義、綠色采購的約束對象、執行13101行政命令的總體思路、采購指導原則、行政機構執行該行政命令的推薦方法以及綠色產品相關信息的查詢和附錄等內容。這對促進綠色采購制度的具體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綠色采購實施
1.專門機構負責綠色采購
為確保有效實施,行政命令13101專門設立4個機關負責命令的執行和綠色采購的開展,分別是:
(1)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由環境質量委員會(CEQ)主席、聯邦環境執行官(FEE)、聯邦采購政策管理辦公室(OFPP)的行政首長組成。指導委員會主席由環境質量委員會主席擔任,其主要職責是給任務組頒發資格特許,以促進該行政命令的實施,同時在實施過程中給任務組以政策指導。
(2)聯邦環境執行官:隸屬于聯邦環保署,由總統指定,領導專門任務組,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措施確保各機構部門遵守該行政命令,同時每兩年向總統提交一次報告。聯邦環境執行官主要通過任務組開展工作,同時在與機構環境執行官協商之后,可以行使以下具體職責:a.制定涉及整個政府機構的關于污染預防與回收政策計劃以執行行政命令13101;b.每兩年向總統提交一次各機構采取的與該法一致的行動;c.與聯邦采購政策辦公室、環保署、機關事務局、農業部保持協調一致,召集由采購經理、中央和地方機構的采購經理等相關各方,成立一個小組,同中央和地方一道致力于提高聯邦和地方政府對回收產品和環保產品的使用;d.開展相關培訓;e.根據需要,設立委員會和工作組,進行識別、評估,同時提出行動建議完成聯邦環境執行官提出的目標、責任要求和提議。
(3)綠色采購專門工作組(Task Force):由各主要采購機構成員組成,歸聯邦環境執行官領導,在執行行政命令13101方面,指導委員會賦予其一定特殊權限,在與相關機構協商之后,決定專門任務組的人員和物力配備。按照指導委員會的要求,主要采購機構按照法律要求和實際需要,將為專門任務組和聯邦環境執行官提供各種支持。同時,按照指導委員會的政策指引,專門任務組有義務協助聯邦環境執行官和各機構執行行政命令13101。任務組將通過聯邦環境執行官向指導委員會主席報告工作。
(4)機構環境執行官(Agency Environmental Executive,簡稱AEEs):行政命令13101要求每個部門都要設置這職位。各主要采購機關的領導在其成員中選定相關職員擔任機構環境執行官,職務不低于秘書,選定之后及時把這一任命通知環境質量委員會和聯邦環境執行官。在職責方面,機構環境執行官主要有以下幾方面:a.根據綠色采購政策計劃設置更為具體的機構和制定具體服務計劃;b.具體機構的運行和服務計劃的實施;c.向聯邦環境執行官匯報計劃執行的進度;d.與聯邦環境執行官和專門任務組合作深入推進行政命令13101的實施;e.監測各機構采購環保署指定的項目產品的情況并及時向聯邦環境執行官匯報;f.一種產品在列入農業部生物基產品清單1年之后,機構環境執行官及時評估機構購買清單上產品的情況并及時向農業部秘書報告。
2.采購對象以目錄形式體現
(1)環保署制定環保清單
聯邦環保署制定綠色采購的指導標準,各個機構在制定、復審、修訂聯邦和軍用產品規格、產品說明和標準時,要優先考慮可回收產品以及遵守聯邦環保署制定的綠色采購標準。根據《資源保護與回收法》(RCRA)6002條,聯邦環保署標準的實施情況要兩年向總統匯報一次,所以,各個機構也要每年向聯邦環境執行官匯報一次標準的實施情況。
聯邦環保署選擇環保產品,通常依據《資源保護與回收法》(RCRA)6002條進行,以綜合采購指南(CPG,目前分為8類61種產品)的形式加以公布,后續選擇的環保產品以CPG修正案的形式予以補充。綜合采購指南每兩年或者在征求公眾意見之后視情況予以更新。在公布綜合采購指南的同時,聯邦環保署會把環保材料建議通知刊登在聯邦公報上,通知主要列出產品中環保材料的比重,在這個范圍之內的都可以購買。這個比重標準在結合市場變化征求公眾意見之后定期更新。
一旦產品經由聯邦環保署選中在CPG中加以公布,各機構應該切合實際對積極采購具體計劃加以修正,以確保采購產品滿足或超過聯邦環保署的標準,除非出現以下情形:產品無法購買到,合理時間內無法得到,不能滿足性能標準要求,只能以不合理價格才能得到。
(2)農業部制定生物基產品清單
農業部負責生物基產品的選定。農業部生物基產品協調委員會在與聯邦環境執行官協商之后頒布一個生物基產品清單,并在聯邦公報上予以公布,且每半年更新一次以便吸納新的產品項目。生物基產品清單一旦公布,各個行政機構應當積極修改已有的采購計劃措施,對這些生物基產品加以關注。
國家事務管理局(GSA)和相關行政機構直接負責識別、評價和修訂與性能不相關的標準規格。
(3)能源部與環保署發起4個項目
①聯邦能源管理項目指定產品
國會授權該項目為聯邦能源管理項目(Federal energy management program,簡稱FEMP),制定節能產品的能效標準,要求聯邦機關識別或選擇那些滿足能效標準的產品。FEMP并不認證和識別具體能效產品,而是公布某一產品類別的能效標準要求。FEMP為公眾提供采購能源之星產品和聯邦能源管理項目指定產品的采購指導。
②能源之星(Energy Star)
能源之星是一個自愿性產品認證項目,它主要通過第三方認證的產品認證幫助人們認識和推廣能效產品,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通過采購節能產品有助采購商節約資金和環境保護,能源之星主要集中在消費者市場,除了為商業設備設定具體規格標準之外,這些標準也應用于其他家居、休息室和洗浴設備。
③待機低耗能產品
該項目對待機低能耗設定具體采購標準,同時在聯邦能源管理項目低耗能數據中心(FEMP Standby Power Data Center)公布制造商提供的待機能耗數據信息。網上具體列舉了這些產品和它們的待機能耗情況。
④節水認證產品
該項目主要為了促進和提高節水和強化節水產品的市場需求,帶有節水標志的產品具有良好的節水效果,節省資金,鼓勵生產創新,同時能夠減少移動、加熱和冷卻水過程中的能量流失。該項目主要集中關注消費者市場,但并未覆蓋所有的商業產品設備。
(4)環境評價工具認證的電子產品
該項目是一個滿足環保績效標準的電子產品清單系統,同時也是一個電子產品環保評價工具系統,其中有一套自愿績效評價標準,它界定了電子產品的強制或環保特性,主要用于幫助采購商根據環保特性對不同產品進行評價、比較和選擇。這個系統有助于制造商通過提高產品設計和銷售方面的具體標準獲得市場認同。該評價系統由非營利組織——綠色電子委員會管理。目前這個清單涉及的產品主要包括:臺式電腦、便攜式電腦、監視器、打印機、復印機、多功能電子設備、掃描儀、傳真機、數碼復印、郵件發送設備、電視、服務器和電話設備。
3.綠色采購擴展至出租設備
在美國,政府所有設施的租用方,在租用合同中也把對綠色采購法的遵守列為一項合同義務。政府對不動產的采購與管理也要遵循行政命令13101的要求,在采購和管理租借空間和聯邦新建筑中,國家事務管理局和其他行政機構也依環保和回收條款而行。
4.目標責任制的推行
在綠色采購的執行過程中,具體執行機構都建立了目標責任制度。如:針對固體廢棄物,每個機構都應該設置針對固體廢棄物預防和回收的目標,或者針對固體廢棄物轉移的目標以及能夠完成的長期目標。同時這些目標應當一定期間內提交至聯邦環境執行官。
5.監督評審和獎勵制度
這項職責具體由總統下屬的公平與效率委員會負責,具體開展對綠色采購執行情況的監督,定期評審各個機構對行政命令13101的執行情況。
同時,為有效激勵各個機構致力于綠色采購的積極性,每年各機關和白宮都會開展一些獎勵活動,如:(1)機構內部獎勵計劃。每個機關都應該開展機構內部都能廣泛參與的獎勵計劃,視需要獎勵最具創新性的環保計劃,在機構內部獲獎人員中選拔符合白宮獎勵計劃的獲獎候選人。(2)白宮獎勵計劃。白宮每年都要推出政府能廣泛參與的獎勵計劃,通常由聯邦環境執行官和環境質量委員會聯合主辦,對那些在執行行政命令13101方面最具創新性的項目進行獎勵。
綠色清單
美國采用清單制公布綠色采購產品,目前共有如下幾個清單:
評價標準
1.指導原則
在環境友好型采購中,隨處可見生命周期評價的方法的使用。在行政命令13101中,對環境友好概念的界定始終貫穿著生命周期評價的思維。 環保署發布的《環境友好型采購最終指南》,具體列出了5個采購指導原則來開展對產品和服務的綠色評價,具體如下:環境+價格+性能=環境友好型采購,污染預防,生命周期觀察/多重特性觀察,環境影響比較,環保性能。
同時,該指南通過對產品和服務的生產過程中自然資源的利用、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系統的影響以及潛在危險因素進行了具體的列舉和逐步的細化,使之成為具有實操性的規則。如:在自然資源的使用方面,要考慮對生態系統的影響、能源的消耗、水資源的消耗、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可再生資源的消耗。
在對產品或服務所含有對環境具有危害性的物質的觀察來確立綠色評價標準的同時,美國對綠色的觀察還從產品或服務本身所含有的對環境有益因素的角度加以評價。如:可回收的成分、可回收性、產品的可拆卸性、耐久性、再利用性、能否翻新、可否備份、生物基、節能、節水以及其他對環境有利的特性。
2.電腦的評價標準
(1)能源之星關于能耗的標準
(2)電子產品環保評價工具(EPEAT)關于電腦的標準
(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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