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央單位車輛租賃怎樣“轉”起來
國采中心車輛租賃采購專題
編者按
為推動公車改革與公務用車需求的對接真正落地,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近日召開車輛租賃入圍供應商工作會,明確了供應商履約要求,介紹了車輛租賃網上執行系統以及采購人網上租賃的不同方式和程序。這些經驗也為地方公車租賃工作提供了參考。
看中央單位車輛租賃怎樣“轉”起來
【執行范圍】
入圍供應商立足本土做服務
近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召開了中央國家機關2014年-2015年度車輛租賃定點供應商工作會(以下簡稱“工作會”)。45家入圍企業參加了此次工作會。會上,國采中心對車輛租賃入圍企業情況、后續履約程序等進行了介紹。國采中心二處處長張立慧表示:“公車改革方向明確后,如何在公車改革和公務用車需求上做好銜接是政府采購面臨的新課題。對公車租賃服務開展政府采購試點,是國采中心在車輛租賃方面全新的嘗試和探索。”
據了解,本次中央國家機關2014年-2015年度車輛租賃項目招標于今年7月份招標完畢。項目共分3包,分別是第1包汽車租賃(京內)、第2包汽車租賃(京外)、第3包包車服務(京內)。入圍供應商共計45家。
在履約后期執行中,應當如何對這些入圍供應商所執行的范圍進行清晰的界定,避免入圍供應商相互爭搶業務呢?據張立慧介紹,京內及京外的劃分是以投標人所在地進行界定,考慮到履約管理覆蓋面,在后續業務開展過程中主要以業務的主要發生地進行區分。如北京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僅入圍了汽車租賃京內分包,一方面可以對在京中央單位提供汽車租賃服務,另一方面可以為來京的京外單位提供汽車租賃服務。原則上說,不應為京外單位在京外活動提供車輛租賃服務。
對于入圍京外分包來說,入圍企業可在分支機構所在地承接該地中央單位的租賃服務,也可為來到該地的采購人提供租車服務。原則上,不應在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外為外地的中央單位提供服務。
對于包車服務,存在許可經營的要求,除非具有省際客運資質,否則不應跨省營運。
【執行方式】
采購執行網上跑
為了解決采購人的用車需求,方便采購人對入圍租賃車輛的選擇,采購中心在采購執行上將全部通過網上操作。
據了解,國采中心為車輛租賃專門開發了一個獨立的網頁系統,該系統將會不斷地擴展和完善,未來目標是成為中央政府采購網繼“正版軟件采購網”后的第2個二級網站。采購人針對車輛租賃定點采購業務的電子反拍、隨機抽選和采購人直選三種實施方式均可在網上完成。
電子反拍將上線
近期,采購中心針對車輛租賃的電子反拍系統將正式上線試用。該套系統的核心是依據采購人提出的需求和預算,能夠完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參與反拍,在規定的輪次和時間內,進行多次報價,反拍截止時報價最低者成交。電子反拍的需求及成交情況都會在中央政府采購網相關專欄公布。
采購人提交的采購租賃需求應滿足車輛使用配置有關規定,中心將對采購人提交的租賃采購需求進行審核。
電子反拍結束后,供應商可與采購人簽署合同并履約,待履約完成后,供應商應在供應商平臺上填報驗收單并與發票一起作為對方付款的依據。
隨機抽選線下報價
目前,隨機抽選系統已完成,采購人確定了租賃服務需求,可在網上隨機抽選競價供應商。要求采購人組織競價的定點供應商不得少于3家,其中網上隨機抽選產生的企業不得少于1家。
供應商產生后,應以采購人提供的書面需求按規定進行密封報價,由采購人組建的談判(詢價)小組進行評審。評審結束后,成交供應商應與采購人簽署合同并履約,履約完成后,由供應商填報驗收單,并將驗收單編號等信息與采購人溝通,便于采購人及時報送車輛租賃采購情況表,以便采購中心及時進行審核。
采購人直選 簡潔不簡單
對于單次或批量的采購預算低于2萬元的,可由采購單位在定點供應商范圍內直接選定,供應商一方面要對網上相關的車型數據及時整理維護,另一方面應與采購人積極接洽,確保業務信息暢通。直接選用方式,也由供應商進行驗收單填報提交審核。
供應商還應及時了解政策,對采購人提出的不合理租賃需求咨詢予以提醒、警示,必要時反饋給采購中心。車輛租賃企業還應當避免出現刻意迎合采購需求,提供超標超排量車輛的情況;也應在受理業務咨詢時,積極宣傳自主品牌、新能源車等租賃服務,共同推進相關業務的發展。
【履約要求】
履約有了規范動作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工作會現場,國采中心為本次入圍的45家企業頒發了正式合同。對于45家入圍企業而言,簽訂合同只是服務中央單位公車租賃業務的開始,做好履約工作才能真正在未來中央單位的公車租賃市場占有一席之地。為此,國采中心為入圍供應商的履約作出五項規定:
第一,維護用戶信息。各供應商應及時維護企業信息、車型信息以及業務聯系信息,如相關人員有調整,須及時向采購中心申請變更,同時在網上進行修改維護,以保證業務銜接順暢。
第二,業務參與要及時。各入圍供應商需在定點租賃服務團隊中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相關業務的關注、接洽與統籌安排,以便及時參與電子反拍、隨機抽選以及采購單位的其他租賃及包車服務需求。入圍供應商還需提供必要的信息化條件,主要經營網點能夠提供政府采購專用柜臺,應規范門店管理,按承諾書要求對相關信息予以公示。
第三,驗收單填報。電子驗收單是供應商業績統計的唯一有效依據,也是考核供應商履約質量的重要載體。供應商應安排專職人員進行驗收單填報,驗收單應在履約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填報完成,避免出現突擊填報、合并填報或結賬時填報等現象。如驗收單填報不及時,國采中心將根據采購單位反饋調查核實后按規定予以懲處。
第四,用戶反饋與處理。試行階段,諸多租賃服務需求的特點沒有系統歸集,業務流程各環節很可能存在銜接不暢、應對偏離等情況,各入圍企業更應高度重視用戶反饋意見,并搭建便捷暢通的信息受理渠道、問題處理機制以及信息反饋機制。
第五,履約評價。參照相關定點采購業務做法,國采中心將結合各供應商自我管理的情況,對各企業車輛租賃定點采購的履約情況(如履約業績、履約質量、用戶反饋等方面)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一方面對本期履約資格有影響;另一方面,評價因素將在下一期的入圍招標中占據一定權重。
【發言采擷】
張立慧:讓履約從服務開始
不斷地提高服務水平是服務類采購項目供應商履約過程中的第一要務。日前,財政部出臺的《關于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將車輛租賃歸為“保障政府部門自身正常運轉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的第一類服務項目,可見車輛租賃服務的重要性。為此,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對入圍供應商提出4點期望:
一是健全貫徹規章制度。這次入圍的絕大多數企業都有較健全的企業規章制度體系,但在政府采購業務方面,仍需要對招標文件約定的要求和企業投標承諾,通過企業規章制度的進一步規范健全來貫徹到位。特別是業務層級較多,網點分布較寬泛的入圍企業,要通過制度將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定點采購的要求傳達到位、宣貫到位,將履約規定和相關政策要求落實到位,如此才能保證車輛租賃定點采購業務在健康軌道上發展。
二是不斷提高服務水平。車輛租賃服務核心載體是車輛,但采購人最先接觸的還是服務團隊。人的因素是第一要素,各入圍企業應按照投標承諾,科學配置服務團隊,搭建車輛租賃定點采購組織架構,不斷加強服務團隊業務培訓。不僅業務聯系人需要熟知政采業務,各門店、網點,乃至于京外分支機構業務接洽人員均應了解定點租賃業務相關政策,并及時接訪咨詢、處理租賃需求。
汽車租賃和包車服務都是典型的服務業務,服務水平的高低,最能體現企業的綜合業務能力,也最能影響用戶的客戶滿意度。各入圍企業應通過服務團隊、待租車輛、服務軟硬件環境等載體,始終把不斷穩定并提高服務水平放在履約的第一位。
三是適時維護網上數據。針對車輛租賃業務需求,采購中心開發了車輛租賃系統。這個系統現在已經是一個獨立的網頁系統,后續我們將對該系統不斷擴展和完善。
系統的運行離不開各供應商的適時維護,包括車輛信息、門店網點信息、聯系方式等,以便采購單位能夠及時查詢;同時,要積極參與網上業務,采購人會通過信息查詢、電子反拍以及隨機抽選等方式發起采購需求。需要各供應商及時關注并按要求參與競拍或隨機抽選后的線下報價。
四是創新開展租賃業務。車輛租賃服務取決于車輛租賃服務實際需求,同時也受到公車改革及預算體制的政策影響,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或多或少將會發生一定的變化,采購需求和采購方式也會相應調整。另外,不同采購人、不同地域的采購需求也會呈現各自的特點和差異性。對此,各供應商應相應予以調整并響應。
同時,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政府采購剛剛起步,諸多方面還存在改進和完善的空間,更需要各租賃企業在既有的履約框架下,創新服務模式,改進服務細節,積累業務經驗,進一步促進車輛租賃定點采購的完善和發展。
(本版未署名文字/程志娟)
責任編輯:lilei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