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共交通調價看諾獎得主專著
從公共交通調價看諾獎得主專著
——《政府采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書評
■ 趙勇
作為當今世界經濟學界的佼佼者,本屆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梯若爾的論文和專著可謂汗牛充棟,內容幾乎涉及經濟學的所有重要領域:產業組織理論、博弈論、激勵理論等。其與讓·雅克·拉豐經歷10年時間寫成并于1993年出版的《政府采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集成了上述理論精華,屬于當今世界博弈論和產業組織理論的大師與激勵理論和公共經濟學的巨匠聯袂寫就的鴻篇巨制。
書的英文原名是A Theory of Incentives in Procurement and Regulation,本可直白地翻譯為《采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然而譯者根據書中的內容以及中外的制度差異,在“采購”前加了“政府”倆字,不僅更加準確,而且產生了兩個意外的收獲:一是讓實踐中方興未艾、理論上嗷嗷待哺的政府采購領域能更多地汲取經濟學大師的營養;二是讓我們這些政府采購工作者和研究者也能跟著沾點諾貝爾獎的喜氣。盡管如此,筆者認為有必要提醒讀者朋友兩點:第一,書中提到的“政府采購”,是為了與另一個概念“規制”相呼應——“規制”針對的是企業向消費者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問題,“政府采購”則針對企業向政府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問題。本書采用統一的框架分析這兩個問題。根據作者原意,如果翻譯成《如何激勵企業更好地為消費者和政府提供產品》可能會更便于普通讀者理解。第二,政府采購包括政府與企業的長期合同與短期合同,本書的重點在于長期合同,即對于電信、交通等壟斷行業的管制,這與“一錘子”的買賣合同有很大區別,所以期待在書中找到招標方案、評標因素、談判技巧、詢價流程的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可能會感到失望。
為了讓非經濟學專業的讀者更加直觀地理解這部以推演嚴密的數學模型為主要內容的著作,筆者援引近期正在熱議的北京市公共交通價格調整,對于其中涉及的經濟學問題,如:“公共交通是不是公共產品、應該由誰來提供、如何定價、如何對服務的提供者進行監管”等,筆者假想了經濟學家們不同的答案,并進行扼要的點評,以加深讀者對于該書主旨的理解。
古典經濟學的開山鼻祖亞當·斯密認為要由市場而不是政府管制解決問題。管制將會阻撓產業的擴展,最終將導致長期的高價格和低效率。相反地,市場表面看似混亂而毫無拘束,實際上卻是由一只被稱為“看不見的手”所指引,將會引導市場生產出數量合適的地鐵、公交車、出租車和人力車等交通工具。以出租車為例,如果出租車數量不足,打車費價格便會上漲,從而吸引更多車進入出租市場,最后便消除了短缺。反之,如果出租車數量飽和,出租車之間的競爭將會增加,打車費就會相應降低,部分司機也將會退出市場。亞當·斯密認為人的動機都是自私的。我們能夠享受到交通服務不是由于公交車司機和出租車公司老板的慈善之心,而是他們對于自身利益的關切。正是他們的利己之心促進了社會的發展進步。古典經濟學自創立后在西方世界盛行了100多年時間,對18世紀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訂產生了重要影響。然而,限于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面這些問題是亞當·斯密沒有預見或雖有察覺卻無力解決的:其一,壟斷。通過一段時間的競爭,形成了一兩個行業巨頭壟斷了地鐵線路,繼而提升價格,上班族由于地理位置和時間等原因別無選擇的情況。其二,外部性。殘疾人摩托車快捷而且便宜,但排放的不合格氣體污染了空氣。其三,公共產品供給不足。道路損害嚴重,但由于沒有利潤,無人愿意修路。其四,分配不公。不同行業或企業之間收入差距過大。其五,失業。人力車司機失業,但因缺乏勞動技能而無法再就業。
新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威廉姆森認為:黑車司機會故意繞路、乘客的出行次數和選擇偏好存在不確定性、商人投資出租車公司會由于盲目性而產生浪費、學習地鐵駕駛的專用技術費時費力而且難以轉行等等,這些因素會大幅度提高市場交易費用。交易費用的提高會影響資源的最優配置。因此組建一個大型的公交集團公司存在必要和可能。政府與公司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政府希望公交公司對社會公眾提供便捷、優質、低價的服務,而公司希望利潤最大化。二者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對此,政府有必要采用審計、聽證會等方式了解公司的運營情況,并對價格進行管制。新制度經濟學較好地解釋了企業存在的理由以及企業的邊界大小問題,但是卻無法解決下面的問題:其一,組織審計和聽證會都是需要成本的。其二,主要的數據并不是客觀的,而是由公交公司按照對自己有利的方式提供的。其三,參加審計和聽證的可能是從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員。其四,制訂管制價格的官員可能被利益集團收買。
從經濟學已有的基礎出發,兩位作者將研究聚焦于規制制度中的激勵方案。他們以公共經濟學、信息經濟學、產業組織理論、激勵理論和博弈論為基礎創建的關于激勵性規制的分析框架,填補了以往經濟學理論中研究信息不對稱情況下企業內生動力的激勵機制研究不足的空白。分析沿著兩條主線進行:一是是否允許政府補貼公交公司。如果允許,采用直接補貼、低息貸款、擔保、無償配備公交車還是其他方式。二是激勵方案的強度,即公交公司得到的轉移支付與公交車票的定價、運營成本和利潤績效之間的關系。上表設想了這兩條主線在交通領域的實際應用。
比如,如果采用成本加固定費合同,政府向公交和地鐵公司支付實際發生的成本(扣除票價收入后),并確定一個固定費,該固定費與實際績效無關。因而可能會導致公司“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價值取向;如果為了避免“大鍋飯”,政府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即給公司一筆固定的費用,則公司會產生最大限度的增加利潤、降低成本的動機,公司就更像在市場中競爭的企業,因而也會出現在市場中常見的問題。激勵性合同則是折中方案,按照事先確定的比例分擔實際發生的成本。看到這里,讀者也許會問:哪種激勵方案最有效?《政府采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無意為此類問題提供答案。該書在分析了政府在管制企業過程中所遇到的三方面約束條件,即信息不對稱、缺少承諾和不完美的規制者之后,對于規制經濟學的傳統議題進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激勵方案的效力、收益率規制、費率的水平和結構、質量控制、進入規制、介入定價和旁路問題、資產剝離、私有化、受規制企業的掠奪、特許權競標、尋求第二貨源、利益集團的作用和規制制度等。
在內容編排方面,作者采用了由簡入繁、循序漸進的寫法,從善意的規制者(政府)對單一企業的控制入手,繼而引入了產品競爭,然后依次是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多期的規制、規制的政治學,最后對于規制制度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和展望。值得稱道的是:作者在第一章中開發的數理模型,在隨后的章節保持不變,維持了全書的穩定性和一致性。在研究方法方面,作為計量經濟學的代表人物,作者在總結監管實踐的基礎上,以信息經濟學、博弈論、產業組織理論為工具,使用了大量的公式、圖表和數學模型闡釋自己的理論,使得規制經濟學更像一門真正意義上的“科學”,但也為普通讀者的閱讀理解帶來了不小的障礙。
我國當前的經濟改革正處于關鍵時期,新一屆政府提出了簡政放權的大方向,但改革中仍存在許多難題和爭議,比如國有企業的發展方向及監管方式、混合所有制試點的范圍和模式、公私合作的適用領域、水電油氣等公共產品的定價機制、利益集團對政策的影響以及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范圍和效果等。《政府采購與規制中的激勵理論》一書盡管沒有提供現成的答案,但是給理論研究工作者提供了一套很好的分析上述問題的框架。對于政府采購的實務工作者而言,即便不參與理論研究和政策制訂,哪怕僅僅增加一些對于上述問題的思考和啟發,也有助于增強對實際問題的觀察及分析能力。
(作者單位:國際關系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采購研究所)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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