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采”知多少?
微調查
“法治政采”知多少?
第3題 您如何評價我國當前的政府采購制度建設?
第7題 您認為,當前哪方當事人更需要提升依法采購認識?
第8題 您認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的權力大嗎?
第10題 您認為哪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需要通過制定相應法律或制度予以完善?
近日,《中國政府采購報》發起了題為《“法治政采”知多少?》的微信調查活動,以期了解在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背景下,社會公眾對政府采購制度的認知以及對改革走向的期待。
此次調查采用微信發放問卷的形式,共有100多位微信用戶參加,涉調地區包括北京、福建、廣東、廣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蘇、江西、遼寧、內蒙古、青海、山東、山西、陜西、上海、四川、天津、云南、浙江等21個省級行政區域和部分未知區域,調查范圍還包括部分華人華僑。
統計數據顯示,98%的受調者聽說過政府采購,比去年上升了13個百分點,其中在所從事的工作與政府采購不相關的受調者中,有九成聽說過政府采購。對于《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了解情況,表示“非常熟悉”和“比較了解”的各占四成,其中非政府采購相關從業人員“不太了解”的占七成,剩余三成則表示“比較了解”。
對于我國當前的政府采購制度建設,半數以上的受調者認為雖然有《政府采購法》這一基本法,但現有法律法規指導性不強,實踐中有些問題無法可依或無明確法可依,亟待出臺實施細則等配套制度;22%的受調者認為制度建設較好,初步形成了以《政府采購法》為基本法,由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組成的多層次的法律制度體系,可操作性較強;剩余的12%認為政府采購法規制度體系不健全,監管機制、救濟制度均不完備。近九成的受調者表示關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制定出臺。
81%的受調者聽說過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中介機構)、采購人、評審專家等政府采購當事人因違規采購被處罰。對于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對依法采購的踐行程度,半數以上受調者認為踐行程度一般,18%認為較差,而認為較好的只占9%。當問及當前哪方當事人更需要提升依法采購認識時,選擇采購人的比例達到94%,比選擇供應商、評審專家的比例高出約23個百分點,選擇代理機構的最少,占67%。同時,半數以上的受調者認為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權利很大,相比之下,61%的受調者認為我國政府采購行政救濟制度一般,22%認為供應商缺乏有效的救濟途徑,認為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均有依法維權途徑的占17%。此外,在“哪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需要通過制定相應法律或制度予以完善”這一問題上,選擇采購人的比例最多,約占88%,而選擇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監管機構的較為平均,均為73%左右。
對于近年來中央及地方創新的管理模式對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所起到的作用,68%的受調者認為喜憂參半,23%認為效果不大,且帶來一些新問題,僅有8%認為效果顯著。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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