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門檻普遍放寬
聚焦地方集采目錄②
在簡政放權和提高政采效率的背景下,采購限額和公開招標數額兩個標準的變化引起了業內的廣泛關注。記者通過對11個省級行政區發布的集采目錄進行梳理后發現——
政采門檻普遍放寬
■ 本報記者 張靜遠
2015年第一季度即將過去,多數省級行政區已公布了新一期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下簡稱“目錄”),記者對北京市、上海市、山東省、浙江省、湖南省等11個省、直轄市的目錄進行梳理發現,各地采購限額與公開招標數額正呈現出上漲趨勢。
采購限額地區間差異大
在采購限額標準方面,橫向來看,各地采購限額標準門檻不一。以2015年的目錄為例,北京市規定除集采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5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10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項目按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天津市則僅將此標準定為10萬元以上。
縱向來看,與上期相比,除北京市、江蘇省、浙江省等地保持不變外,各地限額標準普遍上漲。如上海市2015年將限額調整為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而在2014年的目錄里,這一限額標準為“單項預算金額5萬元以上或年批量預算50萬元以上的貨物項目、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的服務項目”;山東省的限額標準從此前的“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調整為“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20萬元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湖南省的限額則從2014年的“單項5萬元以上或者批量1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提升為“2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5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公開招標數額小幅提升
在公開招標數額方面,橫向來看,2015年各地貨物和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差別不大,其中貨物類普遍在100萬元-200萬元之間;工程類則普遍為100萬元或200萬元。而對于服務類項目,大部分省級行政區將其標準設為與貨物項目數額一樣,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則作了區分,如湖北省的貨物項目公開招標數額為100萬元以上,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為60萬元以上。
縱向來看,與2014年相比,各地貨物和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呈現出普遍提升的趨勢,服務項目提升較為明顯,而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變化不大。
其中對于貨物項目,北京市公開招標的數額由“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00萬元以上”調整為“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200萬元以上”。同樣,上海市將這一標準從“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調整為“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對于服務項目,天津市將標準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對于工程項目,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山東省等大部分地方未作出調整,安徽省則將該標準從2014年的“單項100萬元(含)以上”調整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部分地方放寬了公開招標的條件。如在此前的規定中,湖南省要求,服務類項目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一定時期內的協議供應商;不能通過協議服務方式采購,但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60萬元以上的服務項目,仍必須實行公開招標。2015年的目錄中,該省取消了這一規定。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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