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加大對政采行為主體的監管
湖北十堰市:加大對政采行為主體的監管
本報訊 記者夏夕嵐 通訊員周劍波報道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財政局印發《十堰市2015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提出將加大對政府采購行為主體的監督管理。
2014年,十堰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在日常監管中不斷提高政府采購的質量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最終取得了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據統計,全市去年政府采購規模達31.71億元,同比增長19.56%,節約資金2.99億元。
據采購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采購辦將把監管工作重點放在政府采購行為主體上。在對采購人行為的規范管理上,明晰采購人采購主體責任,督促采購人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相關制度規定,履行采購預算編制、采購計劃申報、采購方式選擇、采購合同簽訂以及履約驗收等管理要求。加大對采購人采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對政府采購過程中采購人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處理并予以通報。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誠信管理,強化對供應商在采購過程及履約驗收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大依法對供應商中出現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并公告的力度,營造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的政府采購環境。推進政府采購供應商庫建設,對入庫供應商逐步建立誠信檔案。
另外,該市還將在今年加大對集中采購機構和代理機構監督考核力度,組織開展對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考核工作,檢查及考核結果實行網上公布,對檢查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機構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暫停其代理業務。
此外,十堰市還將繼續推進政府采購擴面增量工作,將財政性資金投入的文化惠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節能環保和水利設施建設工程、城市道路管網設施等公共服務項目納入政府采購,不斷擴大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力度,對相對通用且具有一定競爭條件的服務項目,依法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磋商談判等多種采購方式實施政府采購;對具有較強特殊性和復雜性且不具備競爭條件的服務項目,在符合現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前提下,積極探索研究政府采購管理新模式,通過引入定向采購、特許經營服務等新型合同類型,依法保障采購人合法、合理需求,不斷擴大服務項目采購規模。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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