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開放市場 又要安好“柵欄”——山東省首次代理機構會議探討監管新思路綜述
既要開放市場 又要安好“柵欄”
——山東省首次代理機構會議探討監管新思路綜述
■ 本報記者 張靜遠 通訊員 張沫
“自去年8月份起,政府采購代理資格認定取消,這意味著代理市場監督管理方式發生巨大變化。大家都很關注。怎么管?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迫切問題。樹好理念、看準方向,才能建好體制、定好辦法,產生好效果。”山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處長董蘇彭說。
日前,山東全省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集中采購機構與社會代理機構的負責人和業務骨干共400多人齊聚全省首次代理機構會議,共同研究探討,代理機構管理新思路在此次會議中浮出水面,即:尊重市場、優勝劣汰,制定規則、誠實守信,加強引導、增進服務,寓監管于服務,通過服務實現監管目標。
理念:魚兒不能放在沙灘上
尊重市場,優勝劣汰,制定規則,誠實守信,這16個字,濃縮了山東代理市場管理新理念:第一,市場體制是基礎;第二,要結合市場特點依法合規地制定好規則,同時,要嚴格執行,激勵與懲戒并行,不僅要做好處罰,更要把服務意識樹立牢固,寓監管于服務之中。
怎樣才能做到尊重市場?董蘇彭說:“代理機構是市場產物,要把它放到市場上,就像魚要放在水里,不能放到沙灘上。”山東的代理市場是個“大水池”,山東政府采購社會機構數量和從業人員數量都是全國最多的,均占全國1/10以上。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也已經發展成為推動全省政府采購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以往,山東有一套完善的代理機構管理體制。對從業人員,培訓、考試、發證、持證上崗,一步不落;從資格認定到定期全面考核,每一家公司都接受規范細致的檢查。那么,現在代理市場放開了,這個池子里,究竟會出現什么樣的情形?自去年8月份國家取消了代理機構資質審批以來,在山東省新注冊登記的代理機構已經達到80多家,很多公司只有一兩個人,有的原來從事工程咨詢、詢價等業務,從未做過政府采購代理業務。一時間,代理市場主體呈井噴增長,良莠不齊。不少人擔心市場將會陷入劣幣驅逐良幣的無序競爭。
怎樣才能在這一變化中定好新規則?山東省的理念是:開放市場,同時要安裝好“柵欄”。董蘇彭認為,好的市場監管一定是通過服務實現監管,把監督寓于服務當中,激勵與懲戒并存。“監管人員要有服務意識,承擔培育和引導的責任,不能只怨人家不懂,要想到怎樣讓人家懂得更多。只有深入市場,想代理機構之所想,才能制定出接地氣、可執行的規則。規則當中,不僅有懲罰的內容,更主要的是良性引導和正面激勵的內容。”董蘇彭說。
舉措:一手放權 一手限權
那么,山東省的新舉措將會是什么樣呢?會議內容顯示,未來山東省的監管新舉措是:一手放權,一手限權。
按照財政部的部署,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將對代理機構實行“寬進嚴管”,管理方式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一手放權、一手限權”是山東省對“寬進嚴管”要求的本土化闡釋。所謂放權,指的是把原本屬于市場的權利歸還市場;所謂限權,指的是要通過制定規則,避免不良市場主體濫用權利。
再說山東的具體方法。財政部提出的具體管理方法包括:定期對代理機構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情況進行專項檢查,規范采購代理行為;制定代理機構執業能力評價方法和標準,積極開展行業評價等。山東省依據這些方法,制定了自己的措施。
方法之一是加大專項檢查力度。積極開展代理機構的綜合評價,實現代理機構管理從“進入控制”向“執業評價”的轉變,從“寬進”轉為“嚴管”,并彌補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取消后可能出現的管理薄弱環節。從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入手,將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輻射面從代理機構延伸到采購人。同時,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通過監督檢查規范執行操作,落實政策要求,推進依法采購。
方法之二是建設標準化體系。山東省正在研究制定全省政府采購標準化范本,涉及采購計劃、委托協議、采購文件、采購合同、驗收報告等內容。山東省通過標準化建設,將實現兩個目標:一方面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有效統一,提高采購績效;另一方面,有效約束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自由裁量權,增加采購透明度。董蘇彭告訴記者,政府采購標準化建設是山東省代理市場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沒有好的標準,放權與限權也就失去了衡量的尺度。目前,煙臺、青島、泰安等地已經在實行政府采購標準化建設,有的代理機構也已經建立了規范的政府采購流程和范本,有的代理機構還建立了內部電子化流程操控平臺。
方法之三是實行統一的政府采購操控平臺。山東自2014年起,梳理優化政府采購程序和流程,投入幾百萬元,按照財政部統一規范,打造了涵蓋一個平臺、兩個網絡、四個數據庫、八個子系統的政府采購信息化管理系統,4月1日將正式上線運行,重點實現了代理機構采購操作平臺,做到了實時監控,為下一步的大數據分析奠定了基礎。
未來:有好的土壤和陽光
上述方法的目的是要實現代理市場良性運轉,市場良性運作的根基則是完善的誠信體系。山東省除了上述監管措施外,還將為本身的誠信體系創造好“土壤”和“陽光”。董蘇彭向記者解釋道:“所謂陽光,指的是公開公正公平的陽光環境;所謂土壤,指的是市場的懲戒機制,不良行為無法在嚴格的懲戒機制中生存,而優秀代理機構則可以在有序競爭中欣欣向榮。”
關于“土壤”的建設,山東省正在加快建立政府采購負面清單和不良行為通報制度。早在2012年,山東省就制定出臺了《山東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良行為通報暫行辦法》,明確列舉了14種代理機構違反政府采購執業規定但尚不構成行政處罰的不良行為,作為代理機構執業中不可逾越的紅線。董蘇彭表示,未來山東省將進一步完善這一通報體系,并嵌入到正在建設中的電子化監管平臺中,以期進一步加大通報力度。“懲戒一定要嚴,對不良代理機構的縱容,是對其他代理機構的不公平。”董蘇彭說。
怎樣讓“陽光”普照?毫無疑問,答案是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力度。董蘇彭認為,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是把政府采購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的重要舉措,也是構建規范透明、公平競爭、監督到位、嚴格問責的政府采購機制的重要途徑。而實現信息公開的關鍵因素也是電子化水平建設。據悉,未來山東省的電子化平臺將包含代理機構和人員信息庫,實現與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和專家庫管理系統的數據共享,切實做到數據全面、更新及時、監管到位。
“代理市場的職業化、專業化、規范化、標準化,都將在信息化中實現。不管是制度還是流程,都應當嵌入到信息化系統中。這樣才能盡可能地減少人為干擾,真正形成制度的籠子,為代理市場創造出良好的環境。”董蘇彭說。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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