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強制進場交易和違規收費
四川省規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不得強制進場交易和違規收費
本報訊 四川省財政廳近日發布通知,規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其中明確,各地不得強制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將可以依法自行組織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進場交易,采購活動不得收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任何費用。
通知明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要積極做好有關服務工作,逐步推進政府采購服務標準化。不得強制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將可以依法自行組織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進場交易。不得拒絕政府采購當事人提出的正當服務請求,如采購代理機構拷貝開標評審視頻資料以完整保存檔案等。不得越權行使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能,如制定政府采購規則、審查采購文件、暫停政府采購活動、受理供應商投訴等。不得設置門檻或者許可事項,如無法律依據要求進場交易工作人員提供證明其身份以外的資格證明材料、對供應商進行事前資格審查、要求到其指定金融機構開戶等。
在收費方面,通知強調,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嚴禁各類違規收費和違規代收資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不得收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任何費用,其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所需正常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通知下發后,如果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違規收取費用,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有權要求退還。拒不退還的,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可依法維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得在未取得授權委托的情況下,以任何手段為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代收采購文件售賣費、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已經代收的,代收款項及其產生的利息應當及時交還合法權益人。如有依法不予退還的保證金,要按照財政部《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和行政處罰罰款上繳事項的通知》(財庫[2011]15號)的規定,及時上繳國庫。
在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管方面,通知指出,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必須依法接受采購項目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此外,通知還提出,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對照《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財政部和本通知的規定要求,進行認真自查,對于發現的問題,要限期整改。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將交易中心自查整改落實情況和重點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于2015年7月底前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將根據情況對市(州)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市(州)財政部門要根據情況對縣(市、區)財政部門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宗禾)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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