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檢查過程步步留痕
河北:檢查過程步步留痕
本報訊 記者張靜遠報道 河北省在代理機構全國聯動監督檢查中,貫徹本省財政廳的《財政檢查通知書規則》《財政檢查詢問規則》,確保檢查行為有據可循,檢查過程步步留痕。
財政檢查通知書內容包括被檢查人名稱,檢查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對被檢查人配合檢查工作的具體要求,檢查組組長及檢查人員名單等。《財政檢查通知書規則》規定,被檢查人認為檢查人員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可以要求有關檢查人員回避。
《財政檢查詢問規則》對相關情形有嚴格規定:財政檢查人員已經取得的物證、書證等證據不足以證明或不能反映所查事項的真實情況時,應當詢問有關當事人,并制作詢問筆錄。進行詢問時至少應有兩名財政檢查人員在場,每次只能對一名被詢問人詢問。財政檢查詢問筆錄包括:被詢問人和詢問人基本資料;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事項和證言等。證言記錄完畢,詢問人應請被詢問人核對,允許被詢問人進行必要的修改或補充。證言改動處須由被詢問人按手印。記錄人記錄證言應當忠實于被詢問人的原話,不得修飾和形容。財政檢查人員應當為被詢問人保密。
據了解,河北省將檢查重點集中在2014年全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專項檢查中未列入檢查范圍的代理機構和納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集采機構,其中省級檢查3家(包括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石家莊市本級檢查4家,其余設區市本級、定州市、辛集市各2家,縣(市)區檢查不少于1家。全省合計共檢查集采機構32家、社會代理機構93家,分別占全省集采機構、社會代理機構總數的28.3%和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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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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