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兩類公告數據接口規范
財政部發布兩類公告數據接口規范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財政部日前發布合同公告數據接口規范和采購公告數據接口規范,以確保各級財政部門及時做好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媒體的升級改造,8月31日以前完成主要技術改造工作,使合同公開等新的信息公開要求落到實處。
此次發布的數據接口規范包括采購公告發布系統數據接口規范、政府采購合同公告系統數據接口規范和基礎數據字典,中國政府采購網提供相關內容的下載。此舉旨在促進各級財政部門及時做好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媒體的升級改造,使中國政府采購網各地方分網(以下簡稱“地方分網”)盡快實現向中央主網推送信息的功能,確保《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中明確的各項信息公開新要求落到實處。
《采購公告發布系統數據接口規范說明》中明確,地方分網網站建設單位或地方分網授權委托的開發單位應依據文檔中定義的技術指標及相關說明,與中國政府采購網的采購公告發布系統進行數據交互。所有地方分網用戶,均可以使用該文檔發布符合政府采購要求的采購公告。其適用于地方分網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發布接口,該規范中詳細指出地方分網向中國政府采購網提交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時應包含的信息內容及內容的規范性。中國政府采購網在接收到地方分網上傳的數據時將依據本文中各字段規范進行數據校驗,對于校驗不通過的將不接收,并記錄不接收日志,對于校驗通過的可直接發布到中國政府采購網。該說明還明確了三部分內容,包括:接口可接收的字段說明,即各類采購公告的字段類型及程序檢查規則;接口說明,即此采購公告數據接口技術描述;基礎數據說明,即發布公告時,包含代碼的字段應按照基礎數據字典的代碼字段填寫。其中,詳細列舉了資格預審公告、公開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公告、更正公告等各類公告的參數、接口檢查規則等要求。
《政府采購合同公告系統數據接口規范說明》中明確,其適用于地方政府采購合同公告發布接口,其中詳細指出地方分網向中國政府采購網提交發布合同公告時應包含的信息內容及內容的規范性,重點包含三部分內容:接口可接收的字段說明,即各類合同公告的字段類型及程序版檢查規則;接口說明,即合同公告發布接口技術描述;基礎數據說明,即發布合同公告時,包含代碼的字段應按照基礎數據字典的代碼字段填寫。
據了解,財政部不久前印發的《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財政部指定的媒體上公開,地方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開。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包括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中國政府采購雜志》《中國財政雜志》等。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將地方分網作為本地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之一。為了便于政府采購當事人獲取信息,在其他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對于預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地方采購項目信息,各地方分網應當通過數據接口同時推送至中央主網發布。政府采購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央主網發布。該通知還對落實技術保障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其中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做好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媒體的升級改造,創新信息公開方式,完善信息公開功能,提高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自動化水平,為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創造便利條件。中國政府采購網地方分網應當在2015年8月31日以前完成主要技術改造工作,確保合同公開等新的信息公開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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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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