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卷”不等于畫上休止符
·聚焦·市縣代理機構監督檢查
2015年度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已告一段落。各地對檢查結果的通報總結顯示,檢查不走過場,整改以問題為導向——
“交卷”不等于畫上休止符
廈門通報各方當事人責任問題
本報訊 廈門市財政局近日公布《關于2015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情況的通報》,通報了該市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代理機構未按規定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招標文件編制不規范,采購人未按規定參與評標,評審專家未按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評審等問題。
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5年度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3月起,廈門市將代理2014年市、區兩級政府采購業務的10家采購代理機構全部納入檢查范圍,共抽取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218個,項目金額92831.43萬元,占全市市、區兩級政府采購金額總量的近1/5。目前已完成自查、書面審查、現場檢查、匯總報告等階段工作。
在檢查機制方面,共分8個組進行。檢查組人員除采購辦工作人員外,市本級邀請局監督檢查處參與,并請廈門市政府采購協會派人員協助,部分區還邀請了審計、監察部門參與??傮w上看,各受檢代理機構能夠按照檢查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并提供相關檢查材料,積極配合檢查組開展工作。
據了解,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委托代理協議、編制采購文件、發布采購信息、評審、收取和退還保證金等方面。
其中,屬于代理機構責任的問題有:未按規定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未在指定媒體上發布信息公告、中標公告的發布日期與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不一致、未按規定期限發布采購信息更正公告。如某公司代理的220kV內官變110kV火炬開關站出線間隔擴建工程增補GIS間隔設備等5個項目,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僅在廈門市政府采購網發布,未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評審委員會成員組成和抽取過程違規,包括未回避評審專家、專家抽取順序不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存在問題,包括評分標準及要素設置不合規、招標文件無廢標條款、從采購文件發出之日至供應商首次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的期限不足20日。未按規定收取和退還保證金,包括投標保證金收取超出標準、未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未在采購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被檢查的代理機構基本都存在逾期退還投標保證金的問題。針對該問題,該市財政局于2014年下半年專項進行了保證金清理檢查工作。此外,代理機構還存在采購檔案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屬于采購人責任的問題有:未按規定參與評標,包括采購人代表參與評標無授權函、采購人委派的現場監督人員超過兩人。如某公司代理的廈門理工學院五軸龍門式模型加工機項目,采購人出具了蓋有單位公章的空白授權函,未明確具體參與評標人員。此外,還有未按規定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未按規定時間確認采購文件和采購結果等。
屬于評審專家責任的問題有:對供應商的客觀評分項的評分不一致;未按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評審;未盡到審核義務,存在評委打分改動無簽名,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不細致、導致通過質疑來糾正等問題。
屬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共同責任的問題為未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該市重點檢查了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環保產品和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功能落實情況。其中未列明政府強制或優先采購節能、環境標志產品要求的有5個項目,未列明對中小微企業給予6%-10%價格扣除的有20個項目。在進口產品采購方面,部分項目未經財政部門審批采購進口產品,部分項目已經過財政部門審批,同意采購進口產品,但在招標文件中對可以采購進口產品未予以明示。部分代理機構代理的預算金額超過200萬元的貨物、服務項目,在開評標前未按規定送財政審核中心審核預算控制價。
該市財政局要求各代理機構、預算單位對照監督檢查的問題進行比對,切實整改落實,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將檢查督促整改情況。
(廈財)
包頭三查采購代理機構
本報訊 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5年度全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及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要求,包頭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成立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小組,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對參與該市2014年度政府采購活動的采購代理機構進行了檢查。
一是公司自查。凡2014年度參與包頭市本級和旗縣區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均被列入檢查范圍。全市共有16家代理機構參與了政府采購業務,所有代理機構均按要求提供了自查報告,自查率達100%。
二是網絡檢查。市采購辦對16家代理機構的采購業務通過《包頭市政府采購網》進行項目跟蹤檢查,檢查率達100%。檢查發現,2014年通過包頭市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審批、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的采購項目,均按包頭市政府采購網規定的流程辦理了委托協議、文件備案、采購公告、供應商報名、網上開評標、結果公告、合同備案、驗收支付等程序。
據統計,2014年,全市共委托代理機構組織實施采購項目804個,委托協議、文件備案、采購公告分別為804次,發布采購結果公告782個,項目完成率97%;完成采購合同備案616個,合同備案率77%。其中市本級委托采購項目413個,項目完成率96%,合同備案率94%;旗縣區委托采購項目391個,項目完成率99%,合同備案率59%。
三是現場檢查。包頭市政府采購監管人員和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對辦公地址在包頭市范圍內的8家代理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率占全部代理機構的50%。通過檢查,發現代理機構在登記備案、社保費繳納、保證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
在采購資格方面,代理機構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上同時進行登記的有8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進行登記的有3家,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網進行登記的有2家。在包頭市政府采購網進行備案的有3家,按規定需要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省級政府采購網站進行登記。
關于社保繳費問題,檢查發現,部分采購代理機構社保費繳納實際參保人數小于網上登記人數,存在繳費不足問題。
關于保證金管理問題,檢查組從8家代理機構代理的1230個項目的3118家供應商中隨機選取了1131家進行保證金檢查,發現保證金收費5109萬元,退還4735萬元,未退374萬元。未退還原因主要是中標供應商未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或是投標供應商未辦理退款手續。
關于代理收費問題,代理機構均能夠執行國家計委的收費標準,并給予一定優惠,收費符合規定,但收費渠道、使用票據和財務管理存在一些問題。部分代理機構從中標供應商處收取代理費,代理費使用普通收據,有的未納入公司財務核算。
包頭市采購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檢查是對代理機構采購資格、規范性操作以及內部管理的一次檢驗,是推行代理機構“寬進嚴管”的重要警示,也為下一步整改和今后依法采購、規范操作奠定了基礎。
珠海集中通報檢查情況
本報訊 日前,珠海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辦公室牽頭舉辦了全市代理機構座談會,集中通報全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檢查情況。
會議通報了2015年4月到7月期間,根據財政部和廣東省財政廳的部署,該市抽查的5家代理機構代理的25個項目發現的問題。主要包括未按規定發布政府采購信息、評審過程違規、代理機構未對專家打分進行復核、未按規定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以及未妥善保管錄音錄像資料、中標公告資料等。
會議通報了2014年度珠海市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考核情況和整改建議。2014年度,在該市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22家社會代理機構總體上能夠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財政部門核準的采購方式和組織形式組織采購活動。據統計,2014年度全市22家開展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代理機構中,有11家被實施信用考評扣分,扣分分值在2分至27分不等。考核發現代理機構存在以下問題:部分采購項目中標結果錄入環節操作不夠嚴謹;個別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對供應商設定不合理條款;個別采購項目未按規定發布信息公告;個別代理機構評審現場管理不規范;部分代理機構檔案管理不完整。
會議還對2015第二季度根據《珠海市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信用考評暫行辦法》對社會代理機構信用考評扣分的情況進行了通報。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會議要求各代理機構認真進行整改,未被抽查的代理機構或未被抽中的其他代理項目,各代理機構也要認真對照進行自查自糾。各代理機構還應進一步健全內控機制,提高招標代理人員的業務能力,嚴格依法開展代理業務。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主動承擔監管職責,加強對采購代理機構的監管,發現采購活動中存在的違法行為的,要依法處理。同時,還要按照“依法監管、熱情服務”的原則,積極為采購單位開展采購活動做好政策解釋和法律宣傳等服務工作。
各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全市26家采購代理機構有關人員參加了會議。
·編后·
“與其走過場,還不如不查?!碑斁幷唧@訝于東南沿海某市采購代理機構檢查匯總的問題多達58類時,該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非常平靜地說道。
截至目前,由財政部牽頭,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部門共同參與的代理機構執業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已告一段落。在這場持續5個月之久的全國“大考”中,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分步驟推進,或集中本地監管部門的業務骨干重點突破,或引入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當地政府采購協會工作人員及紀檢、審計、監察人員等“外援”,通過多種創新舉措,讓檢查不浮于表面,不敷衍塞責。
檢查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自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如何對代理機構實施“寬進嚴管”,規范其執業行為,推進其向專業化方向發展,一直是各地關注的重點。廈門、包頭、珠海、新疆博州等地交出的“答卷”有力地表明,此次通過對全國代理機構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政策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切實查出了代理機構、采購人、評審專家在代理協議委托、采購文件編制、采購信息發布、投標保證金管理等方面的問題。而以查促管,倒逼代理機構規范采購、完善內部建設,逐步做大做強,才是檢查的真正用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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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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