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確采購人的職責及工作要求
湖北印發 《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
明確采購人的職責及工作要求
本報訊 湖北省財政廳日前印發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的《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其中不僅明確了集中采購目錄、分散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等內容,還特別強調了采購人的責任和相關要求。
新一期《目錄和標準》明確,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應按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省級垂直管理單位可按規定實行屬地采購。除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分散采購。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匯總年批量采購量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納入政府采購管理。省級一級預算單位匯總年批量采購量20萬元(不含20萬元)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貨物和服務以及零星工程,可不編入政府采購預算,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
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方面,新一期《目錄和標準》規定,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一次性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以及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工程(含《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外的貨物、服務和工程),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除了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新一期《目錄和標準》還對采購人在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加強采購需求研究、加強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加強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強調,省直各單位是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執行的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并對其編制及執行結果負主體責任,也是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主體。各單位要按照“應編盡編、應采盡采”的原則,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依法實施政府采購,還應按照相關規定,將本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在指定媒體上全面公開,公開的采購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并對公開政府采購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同時,省直各單位應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則,加強本單位的采購需求研究,明確采購需求責任,采購需求要體現需求標準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合規性,體現需求標準的經濟性及與生產的適應性,體現對產業發展的導向性。此外,省級一級預算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購檔案和臺賬。貫徹落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積極推進批量集中采購、電子化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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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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